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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7/25 12:49:20

远洋集团披露“18远洋01”本息展期方案

远洋集团(3377.HK)7月25日披露内幕消息,有关全资附属公司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远洋控股中国”)之公司债券“18远洋01”的信息更新。 公司债券拟调整兑付安排的背景 诚如先前公告所提及,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应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支付本金及利息。 二零二三年上半年以来,集团一直结合销售经营计划、债务滚动融资可行性、资产处置计划来全面安排年内到期公开市场债务兑付的工作。但流动性改善未及预期,自二零二三年第二季度起,受行业表现和自身推盘节奏影响,销售和回款持续走弱,叠加各类资金监管,集团账面可动用资金持续减少,同步推进的资产处置落地亦具有较大不确定性。融资方面,集团信用债再融资持续停滞,正常项目融资提款亦愈发困难。综合上述原因,集团整体流动性高度承压,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兑付存在较大困难,远洋控股中国拟与公司债券持有人协商调整公司债券兑付安排。 集团生产经营情况 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上半年,集团通过采取加大销售,狠抓回款、资产处置、控减支出等措施全力保障公开市场债务兑付和保交楼工作。 二零二二年集团完成协议销售额约人民币1,002.9亿元,累计交付5.5万套房产;二零二三年上半年集团完成协议销售额约人民币356.6亿元,完成交付住宅项目1.6万套。但同比来看,二零二二年、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协议销售额分别减少26%、17%,协议销售均价分别下滑8%、23%,销售业绩持续制约经营性现金流流入。 二零二二年以来,集团全力推进资产处置,实现了中国北京、成都等核心城市的优质资产出售,回笼资金逾百亿人民币用于改善流动性和地产项目交付工作。二零二三年以来,集团仍在努力推进潜在项目的出售工作,但市场买家逐步减少,资产处置难度变大、周期变长,处置落地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在经营性和融资性现金流流入面临挑战的形势下,集团严控管理费用支出(包括高管团队降薪、人员精简等措施),及时调整投资拿地节奏。在“金融16条”等政策支持下,部分非公开市场债务寻求展期,竭力确保了公开市场债务按期兑付。二零二二年至二零二三年上半年,公开市场累计净还款超人民币200亿元。 二零二三年七月以来,在行业销售表现继续走弱的形势下,集团尝试多种途径筹集资金未果,账面可动用资金几近枯竭,公司债券按期足额兑付存在较大困难。 应对举措及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诚如该公告所提及,远洋控股中国将与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持沟通,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协商多元化的债务化解方案,保障和维护其投资者合法权益。远洋控股中国与公司债券持有人保持密切沟通,在能力范围内争取最大化满足投资者权益,妥善完成展期工作。 就此,远洋控股中国已于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七日及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四日分别刊登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通知及补充议案的通知,并将在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二三年七月二十九日期间以线上形式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详情如下: (1)修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根据公司债券的募集说明书(“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向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优化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流程,并结合远洋控股中国实际情况,提请修改会议召开前十个工作日发出会议通知的约定及相关法律责任,提请修改为: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应至少于会议召开前三个工作日向公司债券全体持有人及有关出席对象发出。 (2)调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以及增加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的经营现状,为稳妥推进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工作,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按照如下方式进一步调整,且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就公司债券的兑付增加如下增信保障措施: (i)就公司债券本金(于本公告日期之余额为人民币20亿元)之兑付: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公司债券兑付日的约定,公司债券的兑付日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如经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债券的本金兑付期限将调整为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起十二个月(“兑付日调整期间”)。兑付日调整期间公司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0%计息)。远洋控股中国将自议案表决通过之日后在兑付日调整期间按以下安排兑付公司债券本金: (a)将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兑付本金之10%(即人民币2亿元); (b)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十一月及十二月以及二零二四年二月及五月各月份第二日兑付本金之5%(即人民币1亿元),即合共兑付本金之25%(即人民币5亿元);及 (c)将于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兑付本金之剩余65%(即人民币13亿元)。以上日期简称“兑付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ii)就公司债券利息之兑付: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有关计息期限及付息日的约定,公司债券的计息期限自二零一八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公司债券付息日为计息期限的每年八月二日。如遇法定节假日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如经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则公司债券的付息日为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兑付日调整期间公司债券当期票面利率维持不变(按照年化利率4.0%计息),新增利息仍以当期待清偿公司债券本金余额为基数计息。 具体而言: (a)公司债券自二零二二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二三年八月一日期间产生的利息(金额为人民币8,000万元),远洋控股中国将于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一次性付清;及 (b)公司债券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至二零二四年八月一日期间产生的利息,远洋控股中国将于每个兑付日(即二零二三年九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日、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日、二零二四年二月二日、二零二四年五月二日、二零二四年八月二日)支付该兑付日需兑付的公司债券本金自二零二三年八月二日至该兑付日期间产生的利息。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iii)增加公司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上述第(i)及(ii)部分项下的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如经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增加以下增信保障措施:远洋控股中国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其为持有于中国北京的商业综合体(名为乐堤港)的项目公司)50%股权收益权为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二零二三年九月二十八日前(含当日)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 上述调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的议案如经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则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安排及增信保障措施即相应调整,不再适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等相关募集文件的有关约定。本次调整公司债券兑付方案不构成公司债券项下的违约事项。 (iv)增加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目前的经营情况,为稳妥推进公司债券的本息兑付工作,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给予公司债券存续期内的本息兑付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的宽限期。 如果远洋控股中国在存续期内本息兑付日起连续十五个交易日内(“宽限期”)对公司债券应付利息或本金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远洋控股中国对公司债券的违约。为避免疑义,宽限期截止前不视为远洋控股中国违约,宽限期内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3)要求远洋控股中国按期全额兑付公司债券本息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约定,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召集人收到超过10%有表决权公司债券持有人及受托管理人的临时议案如下:“要求远洋控股集团(中国)有限公司按期(2023年8月2日)全额兑付18远洋01债券本息。”远洋控股中国就此说明,如果最终本临时议案通过,由于远洋控股中国无法完成全额兑付,公司债券将违约,远洋控股中国提请广大债券持有人注意相关风险。 不逃废债的承诺 远洋控股中国目前提供的上文“应对举措及召开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一节中第(2)段中有关调整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安排及提供增信措施以及增加公司债券本息兑付宽限期条款的展期方案,是远洋控股中国审慎考虑投资人诉求,并结合远洋控股中国自身偿债能力能够给出的方案。 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对公司债券不逃废债,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兑付公司债券本金和/或利息时,将及时制定合理的偿债计划和方案供公司债券持有人审议,并严格落实和执行偿债方案。 远洋控股中国高度重视债务风险化解,将继续抓销售促回款、资产处置、压控支出等方式努力偿还债务,并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和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公司债券的进一步信息可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获得。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则及法规于有需要时作出进一步公告。 有关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将取决于公司债券持有人的批准。股东、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i)切勿完全依赖本公告所载资料及(ii)于买卖公司证券时务请审慎行事。如有疑问,股东、集团债务证券持有人及潜在投资者宜谘询专业或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