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2020/2/4 19:17:34国家发改委:受疫情影响未能使用的外债额度可申请有效期延长6个月国家发改委2月4日公布,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企业借用外债平稳有序进行,稳定市场预期,现就办理企业外债备案登记证明有效期延期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已取得外债备案登记证明的企业,如确因疫情影响未能在有效期内完成外债发行的,可在有效期届满的2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提出关于延长有效期的书面申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有效期可延长6个月。请有关企业合理制定发行计划,做好相关工作。 来源:国家发改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