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建设寻求股东授予境内外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的一般性授权
河北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727.HK,“河北建设”)6月8日公告,寻求股东大会通过一项特别决议案,以批准公司2022年度境内外发行债务类融资工具。具体如下:
(1) 发行主体:人民币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河北建设作为发行主体。境外债务融资工具的发行由河北建设或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作为发行主体。
(2) 债务融资工具的品种:境内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等人民币融资工具;境外债务融资工具包括但不限于美元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等。上述境内外债务融资工具均不含转股条款。
(3) 发行规模及发行方式:申请注册的各类债券额度总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5亿元。
(4) 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
(5) 募集资金用途:将用于满足公司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公司债务结构,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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