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融创中国与债权人小组就重组条款达成协议
* 补充了新票据terms。
融创中国(1918.HK)3月28日晚间披露境外债务重组重大进展,(1)与债权人小组签订重组支持协议;及(2)邀请其他债权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1. 重组之重大进展
过去数月,公司一直在与债权人小组成员及双方各自的顾问保持建设性沟通,以达成经各方同意的公司境外债务重组安排。
公司欣然宣布,于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与债权人小组(其债权占现有债务未偿还本金总额超30%)就重组条款达成协议,有关条款载于重组支持协议。重组旨在(i)为公司提供长期、可持续的资本结构,(ii)提供足够的财务灵活性及恢复空间,以保持业务稳定,及(iii)保护所有利益相关方的权利及权益,并为所有利益相关方争取价值最大化。
重组的成功需要广泛的支持,公司恳请未签署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现有债务持有人尽快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2. 重组概要
重组将(a)允许相关债权人根据其具体诉求和限制选择不同的选项,包括将其全部或部分债权转换为股权,以获得短期流动性及受益于潜在股票升值,或重新恢复债权(在较长时间内获得偿付)并从若干现金清偿机制中获益;(b)包含多项降杠杆计划(如下文所述),旨在帮助公司实现可持续的资本结构,提高净资产价值,及降低净负债率水平。
可转换债券
计划债权人合计将10亿美元的现有债权转换为10亿美元的九年期可转换债券(“可转换债券”,详情载于条款细则)。可转换债券可于重组生效日期后的首12个月内以每股20港元的转换价格转换为公司普通股,此后,可转换债券不再附带任何转股权,并将根据可转换债券条款于到期日被赎回。各计划债权人将获得的可转换债券份额按其持有的现有债权比例分配。
强制可转换债券
计划债权人可自愿选择将其现有债权转换为公司的零票息、五年期强制可转换债券(“强制可转换债券”,详情载于条款细则),总规模限额为17.5亿美元(公司可酌情提高限额)。强制可转换债券将与新票据(定义见下文)享有同等地位。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于重组生效日期或重组生效日期满6个月后(如适用)递交转股通知以将其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价格为每股10港元,转换的规模上限为强制可转换债券总额的25%。其余情况下,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持有人可递交转股通知以将剩余的强制可转换债券转换为公司普通股,转换价格等于紧接持有人可递交转换通知的首日前90个交易日的交易量加权平均价,但最低转换价格为每股4.58港元。于到期日,尚未行使转股权的强制可转换债券将被全部强制转换为公司普通股。债权人小组成员对强制可转换债券表示支持,并且部分成员拟认购若干金额的强制可转换债券(不具备约束力)。
公司的控股股东全力支持重组和公司的降杠杆计划。因此,控股股东已同意根据不优于建议强制可转换债券的条款将其4.5亿美元的股东贷款转换为股权。兹提述公司日期为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四日的公告,内容有关控股股东提供股东贷款。
融创服务股份
计划债权人可自愿选择将其现有债权交换为现有融创服务股份,交换价格相当于紧接记录日期前60个交易日的融创服务股份交易量加权平均价的2.5倍,但最低交换价格为每股融创服务股份17港元。自愿选择交换的总规模上限为449,356,068股融创服务投资持有的现有融创服务股份,占本公告日期已发行融创服务股份总数约14.7%。
新票据
计划债权人将其现有债权交换为最多八个系列以美元计值的新优先票据(“新票据”,详情载于条款细则),本金总额等于计划债权人的总现有债权金额减去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强制可转换债券本金总额(如有)及交换为现有融创服务股份的现有债权金额(如有)。新票据将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二零二三年九月三十日(以较早者为准)后二至(最长)九年内到期,并将从一系列资产的现金清偿机制中获益。公司可选择将前两个系列的新票据(初始期限为两年和三年)的到期日延长一年。如果选择延长到期日,则该等延期系列的新票据在延长期内的年利率将增加1.0%。该等新票据现金利息的年利率将介乎5.0%至6.5%。公司可选择在首两年内以实物支付全部或部分利息,该等年利率比现金利率高1.0%。
3. 重组支持协议
根据重组支持协议(其中包括):
(a)公司承诺尽合理努力于最后截止日期或之前促使计划生效日期落实及重组全面实施;
(b)各同意债权人(代表其自身,或在该同意债权人为投资经理的情况下,代表其管理或提供谘询之基金或账户)承诺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包括:
(i)在计划会议上就其(或管理或提供谘询之基金)持有实益权益的所有现有债务的未偿还本金总额(于记录日期)投票赞成计划;
(ii)不采取、开展或继续任何可能干扰重组及/或计划的实施,或可能干扰重组完成的强制措施(除非公司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条款批准该强制措施);及
(iii)支持公司及任何附属公司担保人根据现有债务在任何有管辖权的相关法院为获得对重组的承认或保护而采取的任何行动,并采取公司为实施或保护重组而要求的所有其他商业上合理的行动。
重组支持协议将在发生以下任何情况时立即自动终止:
(a)计划并未于计划会议上获计划债权人的必要大多数最终批准;
(b)法院未于批准聆讯上授出批准令,且公司已用尽所有上诉途径;(c)重组生效日期生效;及
(d)最后截止日期。重组支持协议亦可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所载的其他情况终止。
同意费
在同意费截止日期(即二零二三年四月二十日香港时间下午五时正)前有效持有合格受限债务,并在记录日期仍持有全部或部分该等合格受限债务的同意债权人,将根据重组支持协议条款获得一笔现金同意费,金额等同于该同意债权人在同意费截止日期前持有的合格受限债务本金总额的0.1%。
同意费须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支付,前提是同意债权人(其中包括):
(a)持有或已获得符合重组支持协议相关规定的合格受限债务;
(b)在计划会议上(无论亲身或委派代表)就其于记录日期持有的现有债务的总额投票赞成计划;及
(c)并未行使其终止重组支持协议的权利,且并未在任何重大方面违反重组支持协议的任何相关条款及条件。
邀请其他债权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公司恳请未签署重组支持协议的所有现有债务持有人尽快审阅重组支持协议,并于同意费截止日期前通过加入网址就其全部现有债务向信息代理递交经填妥及签署的加入函件以及有效的持有证据,作为额外同意债权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公司已委任 Morrow Sodali Limited 为信息代理,由其负责通过加入网址及转让网址收集计划债权人的加入函件、有效的持有证据及/或转让通知(如适用),并回答任何有关流程的问题。
重组预期将通过一项或多项计划实施。安排计划是一种法定机制,允许有关法院批准经相关类别的债权人投票表决并获得所需多数票批准的“和解或安排”。这并非破产程序。公司预期将尽快按照重组支持协议所载条款开始实施重组的流程。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