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19/4/24 09:00:02

MI能源公布2018年业绩,审计师无法表示意见

MI能源(1555.HK)于4月23日公布了2018年业绩,显示2018年,除北美业务分部外,集团其他业务分部共录得净亏损较2017年9.481亿元减少12.2%至人民币8.323亿元;2018年,北美业务分部录得净亏损较2017年扩大140.0%至人民币3.635亿元。 2018年归属于集团的原油净产量达314万桶,较2017年净产量238万桶增长了31.8%。 2018年集团平均实现油价为每桶59.07美元,较2017年每桶48.96美元上升10.11美元;平均实现天然气价格每千标准立方英尺1.28美元,较2017年每千标准立方英尺1.50美元下降0.22美元。 此外,MI能源的审计师普华永道表示:“我们没有就贵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基于在本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的基础一节所述,由于多个不确定事项之间可能相互影响及对综合财务报表产生累计影响,我们无法就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形成意见。在所有其他方面,我们认为该等综合财务报表已遵照香港《公司条例》的披露规定妥为拟备。” “如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1所述,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年度,贵集团产生净亏损约为人民币1,195.8百万元,其中分别包括因持续经营及终止经营业务而产生的亏损人民币832.3百万元及人民币363.5百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贵集团股东亏损为人民币1,692.0百万元。贵集团的流动负债加上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负债之和已超出其流动资产加持有待售的处置组的资产之和人民币2,034.1百万元。于同日,贵集团借款总额为人民币4,336.0百万元,其中非流动借款金额为人民币1,786.1百万元。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人民币28.1百万元。”普华永道表示。 “以上事项,连同综合财务报表附注2.1.1所述的其他事项,表明可能导致贵集团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普华永道表示。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