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拟发40亿元债券(含境外债/自贸债),招标1家主承销商/境外债总协调人
10月18日消息,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债券(含境外债)发行中介服务机构采购项目的非政府采购招标公告(公开招标)。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发行不超过(含)40亿元债券,具体债券品种、发行金额、期限以监管机构最终注册/备案债券额度、期限为准。
项目需确定1家中标人为债券主承销商/境外债总协调人。中标人须统筹协调各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中标人承诺协助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向审核机构申报公司债券、企业债券、境外债(含自贸区债)、资产证券化等,确保审核机构受理发行申报资料。
项目概况如下:
1. 发行主体: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 债券品种:公司债、企业债、境外债(含自贸区债)、资产证券化等(中标人与招标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不同债券品种互相调配发行金额)
3. 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40亿元),可分期发行;
4. 发行期限:具体期限以募集说明书约定为准
5. 发行方式:公开/非公开发行
6. 募集资金用途:主要用于项目建设、偿还有息负债、补充流动资金等政策允许的用途;
7. 报价要求详见下表(报价不在此范围内的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中标人服务要求如下:
1. 设计、并与招标人商定发行方案,包括增信方案(如有)、发行时机、发行方式等;
2. 统筹协调发行债券的各项工作;
3. 由中标人负责统筹协调其推荐的中介机构的各项工作;
4. 撰写或协调中介机构撰写募集说明书,提供专业咨询服务,协助、安排发行主体完成评级等前期准备工作;
5. 负责牵头准备申报材料,并负责与主管部门的沟通,获得注册/备案发行;
6. 协助沟通相关部门,力争发行利率低,尽可能降低发债成本;
7. 协调相关上市/挂牌转让事宜,完成债券销售,并负责境内债的余额包销,按时向发行人划款;
8.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付息协调工作;
9. 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年报中报协调刊登工作;
10. 协助采购人完成境外债(含自贸区债)中介机构遴选、协助境外债(含自贸区债)全球协调人完成债券定价交割和协调外管备案工作等,协助采购人和境外债(含自贸区债)全球协调人寻找债券投资者;
11. 中标人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止(不限服务期满后已注册产品后续发行、存续期管理等服务),中标人在服务期内经与招标人协商一致后,可根据审核政策分期、分品种申报债券产品;
12. 后续支持。
投标人需具备行业监管部门认定的债券承销业务的资格,具有《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投标人或其关联子公司须持有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号金融牌照(第1号:证券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10月18日 - 2023年10月27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开标时间2023年11月8日9时00分(详见衢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 https://ggzy.qz.gov.cn/)。
项目投标保证金为10万元。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递交核对。
江山市交通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股东为江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实控人为江山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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