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
10月10日消息,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和补充通知(1)。
各投标人:
本通知作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境外债券主承销商(全球协调人)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具体内容如下:
1、本招标项目允许投标人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在寄送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负责,寄送过程中投标文件的损坏导致投标文件密封情况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后果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请投标人妥善包装投标文件。
2、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委托代理人无需到场核验登记,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费收款收据的原件应与投标文件一起邮寄至指定地点(即: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楼7层,下同),其中授权委托书及招标文件费收款收据的原件不得封装至投标文件中,不符合规定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3、开标结束后30天内可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获取招标文件购买费用发票事宜,逾期不予受理。
4、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默认开标过程及开标结果,事后不得有异议。
5、采用邮寄方式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于2024年10月21日17:30时前将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送达至指定地点,以现场快递签收记录为准,若快递公司未在2024年10月21日17:30时前派送至指定地点,导致投标文件不予接收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请投标人合理安排投标文件及其它相关材料的邮寄事宜,逾期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视为未递交投标文件,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用现场递交投标文件的,必须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本招标项目开标室,逾期不予受理。
6、邮寄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1#楼7层,签收人:廖木林,联系方式:0591-38080667,邮箱:769983116@qq.com。投标文件寄出前应与签收人联系告知其邮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快递单号,联系人,联系方式,邮寄的投标单位名称,并将上述信息发送至邮箱),未告知相关邮寄信息或投标文件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所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建议使用顺丰快递或者EMS进行邮寄。相关的邮寄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否则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平潭正宏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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