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勤辞任保利协鑫能源审计师
保利协鑫能源(3800.HK)5月17日表示,于2021年5月14日,公司接获德勤同日发出的辞任函,提出辞任保利协鑫能源核数师,2021年5月14日生效。
诚如保利协鑫能源日期为2021年4月11日的公告所披露,审核委员会收到德勤2021年4月9日的核数师函,其中德勤表示,在执行2020年度业绩审计期间,德勤遇到了一个问题,有关保利协鑫能源之一家附属公司江苏中能订立的一份工采建合约,并已支付预付款项人民币510百万元。该预付款项已于集团截至2019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综合财务报表以及集团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六个月的未经审核中期综合财务报表中列报。
诚如保利协鑫能源日期为2021年4月28日及2021年5月7日的公告披露,继2021年4月6日工采建合约终止后,保利协鑫能源已于较早时以现金形式收到工采建合约总承包商退还共计人民币495.28百万元的预付款。这笔款项占江苏中能为工采建合约目的支付的预付款约97%。余额为工采建合约产生的费用,该费用将不会退还予江苏中能。保利协鑫能源亦于2021年5月7日聘请了法务会计师进行法务核查,以回应德勤在核数师函中提出的关注事项。然而,截至辞任函日期,保利协鑫能源与德勤并未能就法务核查的工作范围达成共识。
德勤并未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4)条发出任何相关确认书,并在其辞任函中指出,就前段所述事项以及由于彼等尚未完成对集团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的审核,彼等无法确认是否还有其他需要提请保利协鑫能源证券持有人或债权人注意的事项。
董事会及审核委员会确认,除上文所披露者外,概无其他与保利协鑫能源更换核数师有关的情况或事项需提请股东注意。
董事会进一步宣布,根据审核委员会的建议,董事会已决定委任国富浩华(香港)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国富浩华”)为本行新任核数师,以填补辞任后的空缺,任期至保利协鑫能源下一届股东周年大会结束为止。正式委任尚待目前正在进行的审计委任接纳流程完成后生效。
董事会谨此强调,集团之营运一切正常。保利协鑫能源已于2021年4月19日发布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未经审计的年度业绩。保利协鑫能源将尽最大努力协助国富浩华完成2020年度业绩的审计程序,并在适当时候发布2020年度业绩以及任何重大进展以遵守上市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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