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国际第三次延后离岸债券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截止日至10月5日
佳源国际(2768.HK)9月23日公告,延长第二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二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
公司宣布,第二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2年9月23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0月5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二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2年9月2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2年10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第三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及同意代价(或就第一批2022年10月票据及2023年7月票据而言为交换代价),以及执行补充契约将于2022年10月7日或前后生效(“第三次经延长结算日期”),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2年10月10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已有效交回现有票据及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或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的条款加入该协议)的合资格持有人毋须采取任何行动。有关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及重组支持协议的指示仍然有效及不可撤回。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必须(i)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ii)有效执行(或促使相关实益拥有人有效执行)重组支持协议(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并受限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条件。通过在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合资格持有人将被视为已对建议豁免及修订给予同意。有关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的指示为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完成后,公司将于第三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于第三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之交换及同意代价(或就第一批2022年10月票据及2023年7月票据而言为交换代价)。
除第三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者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所有其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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