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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12/19 09:22:11

更新:东旭集团公布美元债重组计划,提供条款修订、协议安排、交换要约三种方案

* 补充了重组方案的更多细节以及comments。 东旭集团之附属公司——东旭启明星控股有限公司(债券发行人,简称“公司”)12月18日晚间公布,针对已违约的3.42亿美元债券 Tunghsu 7 06/12/2020 的重组已经取得实质性进展,公司计划与债券持有人签署重组支持协议(restructuring support agreement, “RSA”)。 债券由东旭集团提供担保,适用纽约法。 拟议重组预计将按以下任何一种形式实施(由公司全权酌情决定): (1)透过特别决议案,对票据的若干条款进行修改,以延长票据的原始到期日、并调整还款时间表,具体包括:现金偿付15%本金(不含利息)、无条件免除(waived)6%本金及利息、修订票据的若干条款以使其与新票据的条款(详见下文“方案2”)大体相同。根据债券条款,该修订需要存量本金额至少90%的持有人同意。 (2)根据BVI法律进行协议安排重组,公司将支付“重组对价”,具体包括:债券本金额的15%以现金偿付、79%置换为等本金额的3年期7%新票据,新票据由东旭集团提供担保、董事长李兆廷先生提供全额及无条件的个人担保,债券将分期偿还(发行6个月后偿还11%、12个月后11%、18个月后19%、24个月后19%、剩余40%在到期日偿还),新票据还将删除与现有票据相关联的交叉违约条款。根据相关法律,协议安排重组需要存量本金额至少75%的持有人同意。 (3)进行交换要约,公司将支付现金对价以及新票据(合称“重组对价”,具体条款与“方案2”的重组对价相同)。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三种方案中,公司均不会就现有票据支付应计未付之利息,因此,债权人同意重组方案就意味着放弃对应计未付利息以及任何罚息(如有)的追索权。 公司将支付同意费,香港时间2021年1月8日5:00PM之前,持有人将获得“早鸟同意费”(本金额的1%)。 大体来看,三种方案的思路类似:未付利息免除,同时,本金部分相当于15%现金偿付、6%减计、剩余79%展期3年(分期偿还);新票据还附加了公司实控人的个人担保(前提是李兆廷先生获得所有必须的监管同意)。 三种方案所需要的投资者支持率由高到低,最终采用哪种形式,由发行人全权酌情决定,这就给发行人提供了最大程度的灵活性。不论最终RSA的支持率几何,都可以保留一定的主动权。 相比较而言,方案1耗时较少、特别决议案将对所有票据持有人有效(解决了“钉子户”问题),但是它获得通过的门槛也最高;方案2走法庭程序耗时较多、也可解决“钉子户”问题,通过门槛低于“方案1”;方案3耗时较少、门槛最低(从目前条款来看,公司未设定“最低接纳金额”门槛),但是,它的缺陷在于:对于不参与要约的持有人不产生效力,因此会遗留“钉子户”问题。 钟港资本担任公司的财务顾问、君合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针对公司的清盘呈请】 于2020年12月4日,两名票据持有人针对公司向BVI法院提出清盘申请,要求任命联合清盘人。BVI法院已安排于2021年2月1日举行听证。 公司正在就此寻求法律意见,并继续致力推进拟议重组。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