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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ICED · 2024/7/16 08:13:50

中国平安定价5年期NP3、35亿美元可转债,票息0.875%

7月16日,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2318.HK,简称“发行人”或“公司”或“中国平安”)公告,已于7月15日定价一笔 Reg S、35亿美元、票息0.875%、2029年到期(5年期NP3)、可转换债券。 经办人已开展入标定价,关于债券的条款 (包括但不限于本金金额和初始转换价) 已在入标定价后确定。 摩根士丹利、 J.P. Morgan 担任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中国平安证券 (香港) 有限公司担任联席牵头经办人。 初始转换价为每股H股43.71港元 (可予调整)。假设债券按每股H股43.71港元的初始转换价悉数转换且不再发行其他股份,则债券将可转换为约625,203,614股转换股份,约占中国平安于本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H股数目的8.39%及现有已发行股本的3.43%。 公司拟将发行债券所得款项净额用于满足本集团未来以金融为核心的业务发展需求,用于补充本集团的资本需求; 支持本集团医疗、养老新战略发展的业务需求; 同时用作一般公司用途。 公司已就债券发行取得国家发改委核发的《企业借用外债审核登记证明》。发行及认购债券以及公司发行转换股份毋须取得股东进一步批准。 【债券的主要条款】 发行人: 中国平安保险 (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债券: 本金总额为3,500,000,000美元于2029年到期之0.875%可转换债券 期限: 5年期NP3 定价日: 2024年7月15日 交割日: 暂定于2024年7月22日 到期日: 2029年7月22日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的100% 利率: 债券尚未偿还本金额将自2024年7月22日 (包括该日) 起按年利率0.875%计息,于每年1月22日和7月22日每半年按债券本金额中每100,000美元以437.5美元的等额分期支付。 受偿顺位: 债券构成公司的直接、非后偿、无条件且 (受条款及条件的消极保证条件规限) 无抵押义务,并且彼此之间 始终处于同等受偿顺位,无任何优先受偿权。除适用 法律的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例外情形外,并受条款及条 件的消极保证条件规限,公司在债券项下的付款义务应始终与公司的所有其他现有及未来直接、非后偿、无条件且无抵押义务享有至少同等受偿顺位。 形式和面值: 债券采用记名形式发行,每张特定面值200,000美元,超出部分应为100,000美元的整数倍。 转换期: 在符合及遵守条款及条件的情况下,各债券持有人有 权于下列期间内的任何时间行使任何债券随附之转换权: 发行日期后第41日直至到期日前7个工作日 (包括首尾两日) 营业时间结束止期间,或倘公司在到期日之前要求赎回债券,则为截至不迟于公司指定债券赎回日期前7个工作日 (包括该日) 营业时间结束止期间。 转换价: 转换后将予发行的H股的初始发行价格将为每股H股43.71港元,但在若干情况下可予调整。 到期赎回: 除非债券先前已获赎回、转换或购回注销,否则公司将于到期日按每份债券的本金额 (连同应计未付利息) 赎回债券。 债券持有人选择赎回: 所有债券持有人将有权自行选择,要求公司于2027年7月22日按债券本金额 (连同截至但不包括该日的应计未付利息),赎回全部或仅部分债券持有人的债券。 受托人: 纽约梅隆银行伦敦分行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