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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0/6/11 21:58:50

滨海投资拟以2000万港元赎回40万股可赎回优先股

滨海投资(2886.HK)6月11日晚公布,拟按每股可赎回优先股50港元之赎回金额赎回40万股可赎回优先股,总额为2000万港元,并将于2020年6月进行。 公告如下: 兹提述滨海投资日期为2009年2月27日之通函 (“该通函”),内容有关恢复滨海投资普通股于联交所创业板进行买卖。该通函载列有关滨海投资发行每股面值50港元之可赎回无投票权优先股之资料。诚如滨海投资于2018年11月19日及2019年6月26日的公告所披露,滨海投资自2018年以来已赎回合共116万股可赎回优先股。 【可赎回优先股】 于公告日期,滨海投资已发行744万股可赎回优先股,全数均由泰达香港置业有限公司 (“泰港置业”) 持有。 根据滨海投资新公司细则,待以下条件达成后,滨海投资方可赎回可赎回优先股: (a) 股份于创业板恢复买卖之日期达5周年; (b) 滨海投资已于恢复买卖日期后最少连续第二个财政年度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及 (c) 于可赎回优先股获赎回之任何时间,每股摊薄资产净值不少于该通函中所述之每股备考资产净值 (即每股股份0.054港元,并于滨海投资股份合并 (于二零一五年五月十四日生效) 后已调整为每股股份0.54港元)。 现时,股份已自恢复买卖日期起于联交所恢复买卖超过11年; 滨海投资自二零一三年起于每个财政年度宣派及派付末期股息; 及截至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每股摊薄资产净值为1.16港元。 由于该等条件已获达成,根据公司细则,滨海投资可透过向已发行可赎回优先股之持有人发出书面通知,按每股可赎回优先股面值50港元赎回其全部或部份该等股份,惟于滨海投资财政年度所赎回之全部可赎回优先股本金总额不得超过于该财政年度宣派及派付予股份持有人股息总额之50%。于二零二零年,宣派及派付予股份持有人股息总额约为4110万港元。 【赎回】 鉴于达成该等条件及经考虑集团之财务状况后,滨海投资董事会议决滨海投资将向泰港置业发出通知,按每股可赎回优先股50港元之赎回金额赎回40万股可赎回优先股,总额为2000万港元,并将于二零二零年六月进行。 赎回将由拟赎回该等可赎回优先股之缴足股本中作出。经考虑拟赎回可赎回优先股数目及其赎回总额以及滨海投资之财务状况,董事会认为赎回将不会对集团之财务状况造成任何重大不利影响。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