宏华集团披露海洋板块债务预期违约事项,预计对集团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宏华集团(196.HK)11月21日公布,全资附属公司宏华投资与江苏海洋及上海海洋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签署境内债务清偿协议,据此,江苏海洋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宏华投资偿还不低于人民币80,200万元。由于江苏海洋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据境内债务清偿协议偿还人民币16,747万元,目前依据境内债务清偿协议,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宏华投资偿还不低于人民币63,453万元。
公司全资附属公司宏华控股与泰科公司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八日签署境外债务清偿协议,据此,泰科公司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宏华控股偿还不低于美金904.04万元 (约人民币5,800万元)。由于泰科公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依据境外债务协议偿还美金185.76万元 (约人民币1,200万元),目前依据境外债务清偿协议,泰科公司须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宏华控股偿还不低于美金718.28万元 (约人民币4,600万元)。
公司谨此告知,宏华投资及宏华控股于二零二一年十一月十九日分别收到江苏海洋及泰科公司函件,江苏海洋及泰科公司分别告知宏华投资及宏华控股,根据其目前经营及财务情况,预期无法向宏华投资及宏华控股偿还拟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到期之债务 (“海洋板块债务预期违约”)。
根据债务清偿协议适用的法律,江苏海洋及泰科公司确认预期无法按期偿债,宏华投资及宏华控股有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担保协议约定行使担保权,包括但不限于没收保证金、行使股权质押权等相关法律措施保障宏华投资及宏华控股债权人权利。
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公司股东应占盈利约为人民币0.50亿元。截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公司股东应占亏损约为人民币0.73亿元;于二零二一年六月三十日,公司资产总额约人民币126.60亿元。江苏海洋及泰科公司预计无法偿还公司债务金额合计约为人民币6.8亿元。公司认为,海洋板块债务预期违约事项,将会对集团之财务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目前正在商讨及研究执行方案,并评估海洋板块债务预期违约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具体影响,公司将适时披露上述事项的重大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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