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文化寻求发行境外债券,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保利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POLY CULTURE GROUP CORPORATION LIMITED,3636 HK,简称“保利文化”)5月18日公告,为拓宽融资渠道、加强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董事会建议发行境外债券。
具体方案如下:
发行主体:保利文化或其境外全资附属公司。
发行对象:符合认购条件的境外投资者。
发行方式:以一次或多次或多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外(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公开或私募发行。
发行规模:不超过等值人民币20亿元。
发行价格:依照每次发行时的市场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
债券利率:固定利率,利率及其计算和支付方式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债券期限:期限不超过10年(含10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担保安排:保利文化或其全资附属公司为发行主体,并由保利文化、该全资附属公司及/或第三方提供担保、出具支持函及/或维好协议,按每次发行结构而定。
募集资金用途:满足业务运营需要,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及/或项目投资等。
决议有效期:本议案经股东周年大会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保利文化的主营业务包括艺术品经营与拍卖、演出与剧院管理、影院投资管理。截至2016年底,中国保利集团公司持有保利文化63.69%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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