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源国际延迟刊发2022年业绩并于港交所停牌
佳源国际(2768.HK,“公司”)3月31日披露,(1)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2)暂停买卖。
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
根据上市规则,公司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 (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 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初步业绩刊发公告,并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不超过4个月内 (即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 就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向公司股东寄发年报。根据上市规则,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应以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财务报表为基准,而有关财务报表应与公司的核数师协定一致。
由于 (i) 公司若干主要员工 (特别是财务报告单位者) 最近辞任,导致欠缺相关员工编制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财政年度的综合财务报表; (ii) 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处理对公司提出的清盘呈请以及与集团的国内及海外债权人进行磋商以制定满意的债务重组计划所投入的时间; 及 (iii) 公司非全资附属公司佳源服务控股有限公司 (1153.HK) ) 更换核数师,公司需要额外时间落实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经审核账目。因此,预计公司将无法在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以及在2023年4月30日或之前寄发2022年年报。
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2022年年年报将构成违反上市规则。董事会已尽最大努力尽快编制集团的综合财务报表并与核数师协调开展审核工作。公司将于适当时候作出进一步公告,知会其股东及潜在投资者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的预期刊发日期及2022年年报的预期寄发日期。董事会谨此强调,集团的业务运作仍然正常。除上述所披露者外,并无其他内幕消息导致延迟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及延迟寄发2022年年报。
上市规则,发行人如未能发布初步业绩公告,则必须在公司财政年度结束后3个月内 (即2023年3月31日或之前) 根据尚未与核数师协定一致的财务业绩 (如有可得之资料) 公布其财政年度业绩,而有关业绩必须经由发行人的审核委员会审阅。董事会经审慎周详考虑后认为,公司现阶段不宜刊发集团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年度的未经审核综合管理账目,原因是有关管理账目可能无法准确反映集团的财务表现及状况。
暂停买卖
根据上市规则,倘发行人未能根据上市规则刊发定期财务资料,则联交所通常会要求暂停买卖发行人的证券,而有关暂停通常会持续有效,直至发行人刊发载有必需财务资料的公告为止。
应公司的要求,公司的股份及债务证券将自2023年4月3日 (星期一) 上午九时正起于联交所暂停买卖,以待刊发2022年全年业绩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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