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产、北大资源遭浙商银行起诉,涉资20.45亿元
浙商银行(601916.SH,“原告”)6月11日披露,因与北大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被告一”)、北大资源集团有限公司(“被告二”)的保证合同纠纷,于2020年6月2日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于近日收到法院的《受理通知书》,目前该案件已立案、尚未开庭。
该案涉案的金额为: 借款本金19.8亿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0.8万元,共计2,045,208,000元。
【诉讼案件事实简述】
2018年7月25日,浙商银行与北大方正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北大方正”) 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北大方正向浙商银行借款20亿元,借款期限为2018年7月25日起至2020年7月24日止,年利率为7.8%。同时,浙商银行与被告一、被告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被告一、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后浙商银行依约向北大方正放款20亿元。北大方正归还本金2000万元,利息偿付至2019年9月20日,2019年四季度的利息未正常支付。
因北大方正破产重组案件已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浙商银行分别向被告一、被告二送达了《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鉴于被告一、被告二均未履行担保义务,浙商银行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被告二共同偿还借款本金1,980,000,000元及截至2020年2月19日的应付利息65,208,000元,共计2,045,208,000元;
2、本案诉讼相关费用由被告一、被告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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