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券综合承销服务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信息
1.1 招标编号:PTZHX2026089
1.2 项目名称: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境外债券综合承销服务项目
1.3 服务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1.4 发行年限:不超过3年
1.5 最高限价:综合年承销费率最高限价1.6‰(含所有税费),综合年承销费包含承销费、中介机构费用,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投标。
1.6 备注:投标人仅需提供综合年承销费率,报价部分评分以综合年承销费率进行评分。
1.7 合同履行期限:按招标文件要求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须提供合格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的复印件(中国大陆境外机构提供商业登记证)。需提供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2 投标人具有境外债券发行资质,且必须具备香港金融监管局或香港证监会颁发的第1类和第4类牌照(提供证明材料)(必须是投标人主体具有上述资质,通过持有子公司牌照则无效)。
2.3 投标代表必须经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关于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授权,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无需),法定代表人和投标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
2.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熟悉债券申报发行程序、具备债券承销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财务报告或资信证明或投标担保函),提供的财务报告复印件(成立年限按照投标截止时间推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提供经审计的上一年度的年度财务报告之财务报表截图。
(2)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提供该半年度中任一季度的季度财务报告或该半年度的半年度财务报告。
(3)无法按照第(1)、(2)条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包括但不限于:成立年限满1年及以上的投标人、成立年限满半年但不足1年的投标人、成立年限不足半年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资信证明复印件或投标担保函复印件。
所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5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提供的税收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税收凭据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税收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税收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税收凭据。(如投标人为中国大陆境外机构的可出具已依法缴纳税收的承诺函,格式自拟)
备注:
(1)"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税收。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6 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提供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投标截止时间前(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不含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中任一月份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2)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且已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当月的社会保险凭据复印件。
(3)投标截止时间的当月成立但因税务机关/社会保障资金管理机关原因导致其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提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该承诺书视同社会保险凭据。(中国大陆境外机构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备注:
(1)"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证明材料"有欠缴记录的,视为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2)投标人提供的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均应符合:内容完整、清晰、整洁,并由投标人加盖其单位公章。
2.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函。
2.8 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2.9 须提供投标人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情形的说明函或承诺函或声明函原件,未提供无行贿犯罪情形说明函或承诺函或声明函原件的,视为无效投标(原件应密封在投标文件正本中)。
2.10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主体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声明函)。
2.11 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投标人应在招标文件要求的截止时点前分别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投标人提供的查询结果应为其通过上述网站获取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原始页面的打印件(或截图)。(中国大陆境外机构不适用,可不提供此项材料)
2.12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个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包的采购活动;如同时参加,则视为无效投标。投标人之间有上述关系的,应主动声明,否则将给予列入不良记录名单、3年内不得参加我单位采购活动的处罚。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14 特定条件:资格承诺函
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 时间:2026年6月11日至2026年7月1日(每天上午08: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地点及方式: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代理机构报名或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可直接从《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jy.xzfwzx.putian.gov.cn/fwzx/)上下载招标文件。
3.3 招标文件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26年7月2日08点30分(北京时间)
4.2 开标地点及投标文件递交地点: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三层开标室3
4.3 投标咨询及来往信函地点: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西山小区A区2号楼6梯五楼(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五、公告期限
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最先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投标须知
6.1 投标人应通过《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公开信息系统注册账号(免费注册),用于本项目报名及提交网上投标文件,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6.2 投标人必须提交网上投标文件,未上传网上投标文件或上传的投标文件不全的其投标文件无效,在开标前提交纸质投标文件以供存档;评标委员会只对网上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如系统原因不能上传投标文件或开标评标时无法正常进行的,则由代理机构上报监管部门决定是否启用提交的纸质投标文件进行评标。
6.3 投标人的电子版投标文件由"报价部分"、"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资信证明部分"组成,在网上投标时必须报价并上传"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技术商务部分"、"资格资信证明部分"投标文件中不得有报价部分,否则为无效投标。投标人可带CA现场解密(或远程解密),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开标时无法解密投标文件的,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4 本招标文件中要求盖单位公章处可采用加盖投标人的电子单位公章,法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处也可采用加盖相应人员的鲜章或电子姓名章,电子单位公章及电子姓名章同鲜章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纸质投标文件涉及加盖公章的材料,允许提供鲜章或电子单位公章盖章后的彩印件;涉及法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的材料,允许提供鲜章或电子姓名章盖章后的彩印件。
七、本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投标方式进行
只接受莆田市公共资源中心会员库中已审核通过会员的投标,未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请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具体操作详见"莆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办事指南-供应商操作手册"。网上投标技术问题,若有疑问,可咨询电子招投标平台: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94-2853358、0594-2221219)。
八、联系方式
8.1 招标代理机构:莆田市中恒信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龙桥街道东园西路西山小区A区2号楼6梯五楼
联系方式:陈女士 13950726899
邮编:351100
电子信箱:729226351@qq.com
8.2 采购人联系方式:小朱 138598603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