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读:香港债券资助先导计划
5月10日,香港金管局(HKMA)公布了为期三年的债券资助先导计划(Pilot Bond Grant Scheme,以下简称“香港计划”)详情及合资格条件。该计划旨在吸引境内外企业来港发债。
此举并非独创,此前,新加坡金管局(MAS)已于2017年初开始实施其“亚洲债券资助计划”(Asian Bond Grant Scheme,以下简称“新加坡计划”),新加坡的计划同样旨在拓展新加坡债券市场的发行人基础。
“粗看起来,香港计划和新加坡计划比较相似,”金杜律师事务所(King & Wood Mallesons)合伙人周浩先生告诉华尔街交易员:“但从细节来看,香港计划相对宽松和灵活一些。比如,新加坡计划要求发行人总部位于亚洲且不能是银行(其他金融机构包括政策性银行不受此限制),债券期限至少是3年,至少一半的承销费支付给符合新加坡‘鼓励性金融机构’要求的投行等等,而香港计划没有这些限制。”
“两个计划的资助金额差不多(香港略高),资助期限都是3年,皆针对首次发行人,”周浩先生继续说:“新加坡计划中,合资格发行人可申请一次资助,而在香港计划中合资格发行人可申请两次资助。香港计划晚于新加坡计划,因而具备一定的后发优势,更具针对性和竞争性。”
“对于中国发行人来说,两个计划并不存在孰优孰劣。企业需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企业如果已在香港上市,债券于新交所上市将带来额外的公司治理和行政成本(比如需要在两地同时进行特定披露);反之亦然,”周浩先生对华尔街交易员说:“企业发行债券主要是基于战略与财务考虑,不论是香港计划还是新加坡计划,都只是激励措施,而非决定因素。当然,如果符合资助资格,为什么不申请呢?”
此外,周浩先生也提到各个交易所与金融中心的其他发行激励计划,比如针对绿色债券、基建债券发行的相关政策。“通常而言,这些计划都缺少具体细则,计划方(如香港金管局、新加坡MAS)都会给出联系方式,发行人在离岸债券发行时可先与计划方沟通,看是否符合资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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