碧桂园获创兴银行3500万美元等值定期贷款融资
碧桂园(2007.HK)7月14日晚间公告,于2023年7月14日,碧桂园 (作为借款人) 与创兴银行有限公司 (作为贷款人) 订立融资协议,据此,金额为35,000,000美元等值的定期贷款融资已授予碧桂园,自作出该贷款当日起计为期36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获得的该贷款将由碧桂园用于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需要进行融资,包括为集团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发展或项目的发展进行融资。
根据融资协议的条款,于发生下列任何事件起计15个营业日内,融资协议项下可供动用的融资将即时取消,且碧桂园将须偿还该贷款连同其应计利息:
(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 不再为碧桂园的单一大股东;
(i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 不再 (直接或间接) 持有碧桂园已发行股本不少于40%的实益权益;
(iii) 杨国强先生及杨惠妍女士 (共同) 不再有权决定碧桂园的管理及政策 (不论透过拥有具投票权的股本、合约或其他方式);或
(iv) 杨国强先生或杨惠妍女士并非碧桂园董事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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