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0/1/1 16:25:46

同方股份控股股东已由清华控股变更为中核资本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600100.SH,“同方股份”或“公司”)1月1日公布,于2019年12月31日,清华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清华控股”)和中国核工业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简称“中核资本”)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同方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发生变更。具体如下: •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为同方股份控股股东清华控股将其所直接持有的同方股份之763,310,997股表决权委托给中核资本,中核资本接受清华控股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可以实际支配的同方股份表决权股份合计763,310,997股,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5.75%。 • 本次表决权委托后,同方股份控股股东由清华控股变更为中核资本,实际控制人由教育部变更为国务院国资委,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构成一致行动关系,该一致行动关系直至《表决权委托协议》到期之日起解除。 • 本次表决权委托事项所涉及的权益变动不涉及要约收购。 此前,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2019年4月3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2019年11月22日签署了补充协议,约定清华控股拟向中核资本转让其持有的同方股份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简称“标的股份”),每股成交价格为人民币10.28元,股份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6,398,465,058.40元。该交易已分别于2019年12月26日和12月30日获财政部和国务院国资委批准,至此,股份转让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全部满足。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中核资本已向清华控股支付完毕标的股份全部股份转让价款。基于双方的商业考虑,为确保平稳过渡,经友好协商,清华控股与中核资本于2019年12月31日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协议约定: 清华控股将其直接持有的同方股份763,310,99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5.75%,包括上述股份因配股、送股、转增股等而增加的股份)对应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以及除收益权等财产性权利之外其他权利委托中核资本行使。其中,622,418,780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21%)委托期限自本协议签署日至标的股份过户登记至中核资本名下当日,剩余140,892,217股股份(占同方股份总股本的4.75%)自本协议签署日直至中核资本完成对同方股份现任董事会的改组(同方股份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核资本提名的董事候选人当选董事,且当选人数超过同方股份董事会的过半数)。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