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商实业拟配股筹资7亿港元,并向股东配发60.78亿股股份
正商实业(185.HK)11月24日公告,(1)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及(2)透过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之有关贷款资本化之关连交易。
根据一般授权配售新股份
董事会欣然宣布,于2020年11月24日(交易时段后),正商实业与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协议,据此,配售代理有条件同意作为正商实业之配售代理按尽力基准以配售价每股配售股份0.460港元向不少于六名承配人配售配售股份(最多1,526,090,000股新股份)。
配售股份相当于(i)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3.24%;及(ii)经悉数配发及发行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总数约11.69%(假设于配售协议日期与配售完成日期期内正商实业股本并无变动)。
假设配售股份根据配售事项获悉数发行,则配售事项的最高所得款项总额估计约为702.0百万港元,而最高所得款项净额(经扣除配售佣金、经纪佣金、专业费用及所有正商实业可能从配售事项中承担的相关费用后)估计约为698.9百万港元。
配售事项所得款项净额估计约为698.9百万港元且(i)90%拟用于偿还将于2021年12月31日或之前到期之银行及其他贷款;及(ii)10%拟用于一般营运资金。配售事项完成后,每股配售股份之最高净价约为每股配售股份0.458港元。
透过根据特别授权认购新股份之贷款资本化
董事会亦欣然宣布,于2020年11月24日(交易时段后),正商实业与认购人订立认购协议,据此,认购人已有条件同意认购,而正商实业已有条件同意按认购价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6,077,716,750股。所有认购股份之认购价总额将以将全部股东结欠认购人之贷款约2,795.7百万港元资本化之方式结算。
认购股份相当于(i)公告日期已发行股份数目约52.71%;及(ii)经悉数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及配售股份扩大后已发行股份数目约31.76%(假设于公告日期与认购完成日期期内正商实业已发行股本并无变动(配售事项及认购事项除外))。认购股份将根据独立股东于股东特别大会上将予授出之特别授权予以发行并在彼此之间及与于认购完成日期之已发行股份在各方面享有同等权益。
于公告日期,认购人为控股股东,持有7,697,492,188股股份,占已发行股份数目约66.76%。
德林证券担任配售代理。
来源:公司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