徽商银行:拟出资36亿元于内蒙古参与新设一家省级金融机构、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及4家分行、境内外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等值二级资本债券
徽商银行(3698.HK)2月6日公布,将于2020年2月22日(星期六)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包括:(1)参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2)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3)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1. 参与发起设立商业银行
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徽商银行计划一次性出资不超过人民币36亿元、在内蒙古自治区参与发起新设一家经营区域仅在自治区内的省级地方法人金融机构(“本次投资”),其组建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1)新设银行名称:某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具体名称以监管机构、公司登记机构核准为准;
2)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亿元(拟定);
4)出资比例: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及国有企业合计持股约50.16%,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人民银行全资设立、国家指定的存款保险管理机构,简称“存保基金”)持股约29.84%,徽商银行持股约1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附属公司建信金融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持股约5%,具体持股比例以发起人协议以及监管机构批准为准;
5)经营范围:以监管机构批准及公司登记机构登记为准。
2. 收购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部份资产负债
为探索城商行可持续发展实现路径,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徽商银行拟收购包商银行部分资产负债并设立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4家分行(“收购交易”),其主要内容如下:
1)徽商银行向包商银行收购以接管日(即2019年5月24日)为准的包商银行北京分行、深圳分行、成都分行和宁波分行(“包商银行四家分行”)及内蒙古自治区外的全部资产净值人民币912亿元(资产账面价值为人民币1,409亿元)及包商银行四家分行价值人民币153亿元的业务。最终收购金额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2019年12月31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2)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与上述资产账面价值等额的负债(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在交易基准日承接负债和收购资产净值轧差的金额,扣减业务价值后,剩余款项即人民币344亿元由存保基金与徽商银行据实结算(最终以中介机构基于交易基准日的专项报告为准)。
3)徽商银行接收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员工,同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责任和义务。
4)徽商银行承接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项下有效期内的与办公用房、车辆、设备或其他固定资产、服务采购相关合同或协议的权利和义务。
5)接管组与徽商银行共同委派负责包商银行清产核资的中介机构,就包商银行四家分行、总行派驻当地事业部及信用卡业务对应的资产、负债截至交易基准日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出具专项报告。
经收购交易,徽商银行将设立四家分支机构或直接收购包商银行四家分支机构以承接上述业务及员工。徽商银行设立四家分支机构或包商银行四家分支机构变更尚需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
3. 发行二级资本债券
为保持徽商银行稳健的资本充足水平,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满足存量资本债券提前赎回条件,徽商银行拟于2021年前累计发行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二级资本债券,以确保资本充足水平明显高于监管水平。经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现提请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以下发行方案及相关授权事项:
1)债券类型:二级资本债券,符合《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监管规定,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的资本。
2)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等值。
3)债券期限:不少于5年期。
4)发行利率:参照市场利率确定。
5)发行对象:包括境内外机构投资者。
6)损失吸收方式:当发行文件约定的触发事件发生时,采用减记方式吸收损失。
7)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充实徽商银行二级资本。
8)决议有效期限:自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二级资本债券发行之日起36个月内有效。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