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海控股:2笔境内中期票据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交叉违约)
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泛海控股”)7月27日披露关于触发投资者保护条款的公告。
泛海控股(简称“公司”或“发行人”) 于2017年3月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7泛海MTN001),债券当前余额5.4亿元;于2018年8月发行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18泛海MTN001),债券当前余额7亿元。
根据上述2笔债券的募集说明书第十一章投资者保护机制中的“交叉保护条款”的相关约定:
“7.1 [触发情形] 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 (或宽限期到期后应付 (如有)) 本债项以外的其他债务融资工具、公司债、企业债或境外债券的本金或利息;或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未能清偿到期应付的任何金融机构贷款 (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贷款、财务公司贷款等),且单独或累计的总金额达到或超过: (1) 人民币3亿元,或 (2) 发行人最近一年或最近一个季度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的3%,以较低者为准。
公司于2023年7月27日披露了《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债券兑付相关情况的公告》。根据上述公告,受行业政策收紧及预期不明朗等因素影响,公司主业发展受阻,面临阶段性现金流不足等问题,未能按期兑付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疫情防控债) (第一期)、泛海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二期) 的本金及最后期利息。因此,触发了投资者保护条款。后续,公司将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处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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