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中合担保起诉,泰禾集团面临再度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风险
中合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中合担保”)5月6日公告,截至2019年12月20日,因北京泰禾嘉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泰禾”)未能按时足额偿付信托贷款,中合担保履行了保证责任、代偿贷款本息共计约5.01亿人民币。
截至2020年1月2日,北京泰禾分次偿还中合担保代偿款项共计1400万人民币,尚有4.91亿人民币未予清偿,且反担保提供人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禾集团”)、泰禾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等均未履行反担保责任。因此,中合担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20年4月23日收到受理案件通知书。
这意味着,泰禾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黄其森有可能再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此前,由泰禾集团、黄其森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一笔贷款逾期,遭放款人西藏信托起诉,最终导致泰禾集团及黄其森在4月22日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过,经各方协商,至4月29日已达成和解并确认新的还款方案。此后,经西藏信托申请,泰禾集团以及黄其森的该项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已删除。
泰禾集团4月22日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惠誉已在4月29日将泰禾集团的长期外币发行人违约评级 (IDR) 和高级无抵押评级 'B-' 列入负面观察。该评级行动反映,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可能导致泰禾集团从非银金融机构借款的渠道弱化,这给泰禾集团的再融资带来不确定性,因为截止2019年9月底泰禾集团60%的短期债务来自非银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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