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信地产10亿元境内中期票据状态更新为“反馈中”
4月20日消息,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披露,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的注册文件,项目状态更新为“反馈中”。
本期票据无担保,注册金额10亿元,为期3年,募集资金拟用于项目开发建设或偿还德信中国控股有限公司境外美元债。
同期,交易商协会还披露《关于德信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注册文件补充信息的函》,建议发行人就以下问题对注册文件(含电子版)进行修改完善:
一、关于募集说明书
1、鉴于募集资金用途匡算不完整,建议按照MH.1-2要求进一步披露注册金额的缺口匡算依据。鉴于未按《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关于<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管理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等相关规则要求在募集资金用途章节监管账户部分进行披露,建议按照相关规则要求进一步修改。
2、鉴于未按M-5-3要求披露控股股东的主要业务、资产规模、收入、利润情况,建议按照M-5-3要求进一步补充。
3、鉴于未按M-5-5要求披露重要子公司及参股公司主要业务范围、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数据(包括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净利润等)及其重大增减变动的情况及原因,建议按照M-5-5要求进一步补充。
4、鉴于发行人房地产业务板块经营情况披露不完善,建议按照M-5-8、MH.1-3要求进一步补充,包括但不限于:(1)区分住宅、类住宅、保障房、商业地产、工业地产、一级土地开发等披露近三年又一期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及毛利率。(2)报告期内完成开发投资情况。(3)已完工项目的截至最近一期已销售总额、回款情况、未完成销售的原因和项目批文情况;涉及在售项目的,披露项目后续销售安排、资金回笼计划情况。(4)在建项目的资金来源(包括贷款、自筹等)和项目批文等合规性情况。(5)主要在建及已完工项目施工方、收入确认、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模式。(6)拟建项目的项目主体、资金来源(包括贷款、自筹等)、资金落实和项目批文等合规性情况。(7)披露截至报告期末的土地储备情况,包括地块名称、地块所在地、土地面积、取得时间、出让金总额、截至最近一期已交出让金、后续出让金计划及资金来源、拟建项目类别。(8)涉及到项目通过股权转让的,需进一步披露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包括转让目的和形式、定价依据、会计科目变化情况等)。(9)部分房地产开发资质已过期,建议进一步更新或说明情况。(10)业务合规性情况。
5、鉴于变动幅度超过30%或占比超过10%的重大会计科目分析不完善,建议按照M-6-2、MH.1-4要求进一步补充重大会计科目分析,包括但不限于:其他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长期应付款、递延所得税负债等。
6、鉴于未按MH.1-4要求披露发行人夹层融资、名股实债等各类其他融资情况,建议按照MH.1-4要求进一步补充。
7、鉴于受限资产情况未按表格体系要求披露,建议按照M-6-6要求进一步补充,披露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资产名称、抵押/质权人、资产账面价值、期限等。
二、关于法律意见书
1、鉴于未按F-4-1要求明确本次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是否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规则指引;募集资金用于项目的,应说明项目在立项、土地、环评等方面的合法合规性。建议按照F-4-1要求进一步补充。
2、鉴于未按F-4-3要求披露发行人近三年内是否因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产品质量、纳税等受到重大处罚。融资行为是否因上述业务运营情况或其他原因受到限制,核查主体范围包括发行人及其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建议按照F-4-3要求进一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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