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交通集团对境外债券承销服务项目进行更正及答疑
8月4日消息,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佛山交通集团”)对境外债券承销服务项目进行更正及答疑。
A. 更正内容
1、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八、投标一览表中原文:
修改为:
2、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三、关于中介机构及相关费用的支付中原文:
“★若最终中标人为联合体,被推荐为全球协调人的投标人(包括牵头全球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承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以中标承销费用(费率)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签订。最终全球协调人承销费用与工作内容挂钩,牵头全球协调人获得的承销费(即发行总成本扣除中介及其他费用后的费用)为最终全部承销费的70%,其余联席全球协调人及承销商获得的承销费共计为最终全部承销费(即发行总成本扣除中介及其他费用后的费用)的30%。特殊情况下,由招标人与牵头全球协调人协商调整承销费分配方案。”
修改为:
“★若最终中标人为联合体,被推荐为全球协调人的投标人(包括牵头全球协调人、联席全球协调人)承诺签订合同的合同价格以中标承销费用(费率)及其他中介机构费用签订。牵头全球协调人与联席全球协调人的承销费比例,投标人应于联合体协议中注明。特殊情况下,由招标人与牵头全球协调人协商调整承销费分配方案。”
3、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三、联合投标协议书(如有)中增加:“6、牵头全球协调人与联席全球协调人的承销费比例为_________。”,具体格式详见本更正合同附件。
4、招标时间安排变更如下: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2022年8月11日14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8月24日8时30分(北京时间)。
原公告的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8月24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原公告的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2022年8月11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更正为:2022年8月24日9时 30分(北京时间)
其他内容不变。
B. 对投标人答疑的回复
1、“二、投标函”中签字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是否应为递交文件之人?
答:可以不为同一人。
2、投标人的香港分行可否委派广州分行(非委托代理人)同事递交文件,是否需签署额外说明文件?
答:疫情防控期间,由投标人自行安排人员递交投标文件,对委派递交投标文件的人员不做要求。
3、“八、投标一览表”中费率是否一定按两期报价?
答:承销费用不需要按两期报价,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第二条“更正信息”的第1点。
4、广东省排名情况中全球协调人是否包括配售代理人(私募)?如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无体现全球协调人,是否提供认购协议截图或者其他认可证明文件(请说明)?
答:(1)不包括配售代理人(私募);(2)否,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5、部分联合体成员为境外机构没有公章,联合体协议可由投标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同于公章效力,该成员无需提供本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是否确认?
答:是的,对联合体成员投标代表(委托代理人)不做要求。
6、联合体协议即为成员授权牵头协调人代表履行投标过程中的相关责任义务,各成员无需对牵头协调人另外出具授权委托书,是否确认?
答:是的。
7、本机构为香港公司,可由投标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等同于公章效力,是否确认?
答:是的。
8、联合体承销费比例属于市场自主行为,是否可以由牵头全球协调人及联席全球协调人自行考虑比例?
答:可以,具体详见本更正公告第二条“更正信息”的第2点及第3点。
佛山交通集团是在7月21日宣布该项目,开标时间原定8月11日15:00。公司拟通过招标选取一名全球协调人(可联合体)作为发行境外债券的服务机构。项目预算金额为365万美元,承销费率最高限价为0.6%,其他中介机构费用最高限价为65万美元。
佛山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前称“佛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2021年12月更为现名。该公司由佛山市国资委和广东省财政厅分别持股9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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