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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10/19 11:28:56

鑫苑中国“19鑫苑01”等债券19日起停牌,此前被裁决需赔付4.3亿

10月18日消息,鑫苑 (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 (下称“鑫苑中国”) 公告,“19鑫苑01”等债券10月19日起停牌。 公告指出,因重大事项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债券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债券“19鑫苑01”“20鑫苑01”“21鑫苑01”将于2023年10月19日起停牌。 此前,鑫苑中国控股股东鑫苑地产有限公司控股的另一家在港交所上市的鑫苑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下称鑫苑服务) 10月16日公告披露,就抵押事项收到仲裁裁决,要求鑫苑 (中国) 置业有限公司赔付相关损失。 该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4月18日宣布,鑫苑科技及公司(统称“索赔人”)已向香港国际仲裁中心提交针对鑫苑(中国)置业有限公司(“被索赔人”)的仲裁通知。据此,公司要求收回公司就抵押事项而蒙受的任何损失及/或损害。 香港国际仲裁中心已就仲裁作出日期为2023年10月13日的最终且具法律约束力的仲裁裁决。具体而言,仲裁裁决指示: (i) 被索赔人有责任立即向索赔人支付索赔人因被索赔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包括存款本金总额人民币402380000元、定期存款本金的利息损失人民币24438181.84元,以及索赔人因(其中包括)审核及调查事宜而产生的成本及开支合共港币3592725.37元; (ii) 被索赔人应向索赔人转让若干非现金资产,并立即向索赔人以现金方式支付上述款项与仲裁庭所宣告的被索赔人提供的非现金资产的价值之间的差额; (iii) 被索赔人应承担仲裁费用。 来源:中新经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