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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1/6 10:44:10

佳源国际第九次延后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截止日到2月6日

佳源国际(2768.HK)1月6日宣布,于本公告日期,公司已根据重组支持协议第9.2条订立重组支持协议的第二份修订契约以修改重组支持协议附表4 (条款表)。公司亦选择根据重组支持协议延长截止日期。该等修改载于日期为2023年1月6日的第九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 进一步延长第八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及第八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 公司谨此宣布,第八次经延长届满期限由2023年1月5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2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即时生效。第八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已由2023年1月6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延长至2023年2月7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 (“第九次经延长指示费用期限”)。因此,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条件获达成或豁免后,预期结付新票据及向已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交付交换代价将于2023年2月10日 (“第九次经延长结算日”) 或前后进行,且预期新票据将于2023年2月13日或前后在新交所上市。 于第八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有效提交现有票据并有效提交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 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2023年1月10日伦敦时间下午4时正或之前 (“撤销期限”) 通过其托管人 (如适用) 向Euroclear或Clearstream提交撤销指示,以撤销彼等的指示。倘于撤销期限当天或之前未通过Euroclear或Clearstream收到该等合资格持有人的撤销指示,则彼等的指示于撤销期限后仍然有效且不可撤销。 尚未提交其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可于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根据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条款及条件提交其现有票据。现有票据的合资格持有人如有意参与交换要约,必须 (i) 交回其持有的现有票据以进行交换,以及 (ii) 有效签立 (或促使相关实益拥有人有效签立) 重组支持协议 (或根据其条款加入重组支持协议),各项协议均涉及全部持有的现有票据,且根据交换要约的条款并受限于交换要约的条件。于第八次经延长届满期限后,有关交换要约的指示为不可撤回。 待交换要约完成后,公司将于第九次经延长届满期限或之前就于第九次经延长结算日或之前有效交回及接纳交换的现有票据支付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交换代价。 除第九份补充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者外,交换要约及同意征求备忘录所载之所有其他交换要约条款及条件均维持不变。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