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星控股可交换债券换股价已调整为8.44元,1月18日起生效
红星美凯龙(1528.HK / 601828.SH)1月17日晚间公告可交换债券条款更新:
公司董事会收到红星美凯龙控股(或称“红星控股”)的通知,根据《关于红星美凯龙可交换债券的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红星控股《关于修订可交换债券项下可交换股份数目条款的议案》,可交换债券的债券持有人已批准该修订 (即决议将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的换股价格从每股A股人民币10.59元改为每股A股人民币8.44元),将于2023年1月18日起生效,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年度,尚未交换可交换债券下可交换的A股最高数目将为248,220,000股A股。
除上文所述者外,所有其他可交换债券的主要条款保持不变。
稍早前,红星美凯龙在1月13日公告,于1月13日,阿里巴巴作为上述可交换债券的唯一持有人出具了关于本期债券的《意向函》,阿里巴巴有意向以8.44元/股的价格行使换股权利,即通过换股方式取得红星美凯龙2.4822亿股A股股票。
红星控股是在2019年5月14日面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该笔债券,标的为红星美凯龙A股股票,发行规模43.594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本期债券已进入换股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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