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龙实业收上海证监局警示函,某私募认购“20宝龙02”资金源于上海瑞龙投资
5月21日,上海宝龙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公告,本公司及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宝龙地产控股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证监局出具的〔2024〕215号《警示函》、〔2024〕216号《警示函》。
(一)〔2024〕215号《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截至2018年11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较上年末增加64.86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2.01%。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35.65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46.02%。你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
2.截至2020年12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较上年末增加113.04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9.05%。你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二)〔2024〕216号《警示函》的具体内容:
经查,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你公司于2020年3月发行20宝龙02产品。某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认购该产品的3000万元资金,最终来源于你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海瑞龙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你公司在发行结果公告中未如实披露上述重大事项。
2.截至2018年12月末,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较上年末增加93.77亿元,占上年末净资产的27.36%。你公司于2019年4月30日发布公告予以披露,未在规定时限内披露。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本次行政监管措施对应的宝龙地产所发行的全部境内债已于2021年11月兑付完毕,本公司所发行的20宝龙02债券已于2022年3月兑付,因此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睿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