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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2/11/1 10:41:20

旭辉控股境外债务逾期规模达到4.14亿美元,已聘请海通国际和年利达为顾问

旭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00884.HK,“旭辉控股”或“公司”)11月1日披露公司最新情况。 集团流动资金最新情况 自二零二二年十月公告至今,公司尚无法与其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内有还款义务的境外债务项下的所有债权人达成既可以让集团补救延迟还款问题,又同时能够维护公司最佳利益以顾全公司所有持份者利益的协议。因此,公司遗憾地终止了与所有境外个别债权人或债权人团体的相关讨论。公司诚挚深切感谢债权人的配合和支持。公司及集团相关成员并未就上述讨论所涉及的债务向任何相关境外债权人支付款项或提供额外增信。 为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权人,集团已暂停支付集团境外融资安排项下所有应付的本金和利息(公司预计将继续支付的若干有抵押的项目贷款除外)。 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公告所述的近期困难出现前,集团一直全面履行其所有境外债务的还款义务。即使中国房地产业面临严峻的困难和挑战,集团仍竭尽全力履约。 自二零二二年一月一日起,集团已向境外债权人支付本金和利息约15亿美元。同期,集团仅筹集约5亿美元的新增境外融资(而所得款项净额主要用于现有负债之再融资)。集团一直倚赖其内部现金资源,并从境内汇出大量现金以履行该等偿付义务。鉴于集团所处的中国房地产行业所面临之融资及经营环境日益恶化,该等汇款日趋困难。集团也探索过不同方案(包括资产处置等)以期产生足够的现金流以继续履行其财务承诺。然而,这些方案在不利的市场条件下,既耗时,也难以实现。 九月以来,市场进一步恶化,销售疲弱,行业融资愈趋困难,集团现金流恶化程度超出预期。同时集团部分融资因评级下调触发提前兑付条款,境外兑付压力在短期内剧增。二零二二年十月份集团境内外均没有新增重大融资,而且向境外汇款也遇到延误。截至本公告之日,集团的境外债务总额(包括银行贷款、优先票据和可换股债券)约68.5亿美元,暂停支付的款项(即到期未付的本金和利息总额(含因部份债权人按照相关融资的条款行使既有的求偿权产生的款项))达到约4.14亿美元。即使集团竭尽全力,集团仍可能持续受压,无法产生履行目前和日后义务所需之足够现金。经谘询法律意见,公司暂停向所有境外债权人进行支付,以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权人。 暂停支付可能导致集团的部分债权人根据其融资的相关条款要求提前兑付及/或采取其他行动。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没有收到任何其他境外债权人的还款或提前兑付要求。 因应当前集团面临的挑战,公司认为应立即就现状探讨全面解决方案,以保障公司的长远未来,维护公司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保交付、保经营 同时,集团将全力保交付、保经营及维护境内融资,为所有持份者保存价值。此外,在不影响交付和正常营运的前提下,集团正厉行节约,采取减省成本的措施,包括缩减非核心、非必要的营运和支出,削减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和一般员工的差旅补助和津贴。 集团的境内附属公司并无担保集团的任何境外银行贷款、优先票据和可换股债券。集团的境外债务问题对整体境内融资并无重大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集团仍保持正常商业运营。 公司将积极主动地管理境外债务,正采取即时举措,稳定局面,并开展与境外债权人的讨论。 聘请顾问 公司已聘请海通国际证券有限公司担任财务顾问及年利达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协助公司与境外债权人进行透明的对话,与公司及境外债权人共同探讨一切可行选项以寻求全面解决现有困难的方案,确保公司的长远未来,维护所有持份者的利益。 即时行动和预期步骤 公司展望全面解决方案的探索将以所有持份者的整体利益公平地进行,并将符合破产管理从业人员国际协会《第二版关于多方债权人不经法院程序解决债务问题的全球经验的原则说明》及香港金融管理局和香港银行公会联合发布的《香港企业财务困难处理守则》。 公司已经与多家贷款银行接洽,邀请其参与成立协调委员会(“协调委员会”),以促进与贷款银行就相关银行融资进行讨论。公司接触的这些知名金融机构热烈响应邀请,并且表示理解和支持,公司亦深受鼓舞。这些初步接触大大增强了公司实现整体全面解决方案的信心。 在适当的时候,公司也欢迎愿意“参与守密”的债券持有人成立一个债券持有人小组(“债券持有人小组”),以促进按照债券持有人接受的条款进行讨论。 公司打算促成一个专业、高效和公平的流程。 公司目前预期该流程将分为多阶段,包括: • 成立债权人团体和委任顾问以协助谈判; • 准备包括业务评估在内的相关资料,建立共享的资讯平台,向所有希望接收该等资料并愿意签署适当保密承诺的债权人提供资料;及 • 评估各种方案,包括资产出售、战略投资及制定、谈判和实施详细方案。 公司理解债权人需要获得专业意见,以进行有序高效的讨论。为此: (a)公司原则上愿意为协调委员会及贷款人支付必要的法律服务产生的费用,前提是各方能就适当的收费安排事先达成书面同意; (b)公司原则上愿意为债券持有人小组支付必要的法律服务产生的费用,前提是各方能就适当的收费安排事先达成书面同意并确保债券持有人小组由持有集团相当规模债券的债券持有人组成且能广泛代表债券持有人的意见; (c)在谘询协调委员会及债券持有人小组(如已成立)后,公司将聘请一间专业服务机构展开上述业务评估工作;及 (d)在谘询协调委员会及债券持有人小组(如已成立)后,公司原则上愿意支付债权人财务顾问费用,前提是各方能就适当的收费安排事先达成书面同意。 公司将制定定期沟通的机制,并会随着此过程的发展提供进一步的更新。 潜在处置境外资产 为纾缓流动资金压力及为业务营运提供资金,集团正积极探索处置境外资产的机会。任何处置旨在为集团创造流动性及/或实现去杠杆化。 集团正与潜在买家进行初步讨论,但于本公告日期,集团并未与任何买家订立具法律约束力之协议。 公司将与协调委员会、债权人财务顾问及债券持有人小组(如已成立)协调潜在处置事项,并于有需要时根据上市规则作出进一步公告。 小结 公司希望重申,我们决心实现一个全面解决方案,以确保公司的长远未来,维护所有持份者的利益,并确保公平对待所有境外债权人。同时,集团将坚持不懈地保交付,维持正常的业务运营,维护境内融资以确保稳定。公司期待与境外债权人交流和合作,并呼吁他们给予耐心、理解和支持,与公司同心协力,寻求全面解决方案,克服行业困难。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