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阳光:一间银行向公司索偿2022万港元
世纪阳光(509.HK)8月24日公布,一间银行(“该银行”)已向世纪阳光提呈由香港特别行政区高等法院颁出附有完整申索陈述书的传讯令状(诉讼编号: 高院民事诉讼案件2020年第1354号)。该传讯令状以挂号信方式发出,已于2020年8月20日由世纪阳光在香港的授权代表接收。
根据申索陈述书,该银行根据世纪阳光(作为借款人)与该银行(作为贷款人)分别于2017年10月17日及2019年2月25日订立的融资函件及补充融资函件,涉及授出本金额最高20,000,000港元的循环贷款,向世纪阳光提呈申索。该银行向世纪阳光索偿(其中包括)20,226,669.16港元,连同拖欠利息及额外款项,或其他减免及相关费用。
此外,该银行亦根据稀镁科技集团控股有限公司(“稀镁科技”,世纪阳光拥有72.31%权益之附属公司,其股份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股份代号601,作为借款人)与该银行(作为贷款人)就本金额最高为33,00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所订立日期为2019年5月15日的融资函件,向稀镁科技索偿(其中包括)22,893,397.29港元,连同拖欠利息及额外款项,或其他减免及相关费用。有关该银行向稀镁科技所发出由高等法院颁出的传讯令状的更多详情已于稀镁科技日期为2020年8月24日的公布内披露。
世纪阳光及稀镁科技正就上述事项寻求法律意见。
世纪阳光亦谨此向世纪阳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提供最新资料,开曼群岛大法院已于2020年8月18日向高等法院发出请求书,要求在香港承认共同临时清盘人的任命和权力,以(其中包括)制定并提出重组计划,致使世纪阳光能够继续持续经营。共同临时清盘人拟在香港展开法律程序,以寻求高等法院认可彼等获委任为共同临时清盘人。
来源: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