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鑫新能源:重組6月16日生效,现有票据已注销、新票据已发行
协鑫新能源(451.HK)6月17日公布:
(i) 各项重组条件均已达成,且重组生效日期为2021年6月16日;
(ii) 于重组生效日期:(a) 代表现有票据 (ISIN: XS1746281226) 的全球票据已获注销;及 (b) 协鑫新能源已发行新票据 (ISIN: XS2350477308);
(iii) 新票据预期将于2021年6月17日在新加坡证券交易所有限公司上市;
(iv) 于重组生效日期,所有剩余新票据及剩余现金代价已转入Lucid Issuer Services Limited (作为有关信托资产的被动受托人) (“持有期受托人”) 指定的证券账户,而持有期受托人已订立持有期信托契据 (“持有期信托契据”),据此,其将以信托形式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条款为不合资格债权人持有有关信托资产直至持有期届满日;
(v) 受限时间 (即计划债权人根据该计划的条款向持有期受托人提交为在持有期届满日收到计划代价所需的妥为填写文件的最后截止时间) 将为2021年9月13日。任何尚未提交为在重组生效日期或持有期届满日收到计划代价所需的必要文件的计划债权人,请参阅计划网站,尤其是账户持有人函件,以获取更多详情;及
(vi) 持有期届满日 (即根据持有期信托契据的条款可以分配信托资产的最晚日期) 将为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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