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控股:中华燃气可换股债券还款违约
11月24日,开源控股 (01215.HK) 公告,可换股债券发行人还款违约。
兹提述开源控股日期为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日的公告 (“该公告”),内容有关认购可换股债券,即中华燃气控股有限公司 (“中华燃气”) (其已发行股份于GEM上市,股份代号: 8246) 发行本金总额97,800,000港元 (“本金额”) 年利率8厘年期为三年之可换股债券。
可换股债券已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六日发行予认购方 (景溢有限公司,为开源控股全资附属公司),到期日为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六日 (“到期日”)。根据可换股债券的条款及条件,直至到期日 (包括该日) 止的未偿还总本金额及全数累计未支付利息须于到期日偿还予认购方。
截至到期日,(i) 概无可换股债券已获兑换; (ii) 有关利息已经支付; 惟 (iii) 本金额尚未偿还。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认购方以书面方式要求中华燃气偿还本金额连同其中累计的违约利息 (“债项”)。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认购方及中华燃气已就偿还债项举行会议。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中华燃气要求认购方授出三个星期的宽限期,且于该期间中华燃气将备妥及提交偿还债项建议以供认购方考虑。
公司现正就采取合适的法律行动寻求法律意见,以保障公司及其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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