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幸福获中融信托11亿人民币永续债权投资,初始利率8.5%
华夏幸福(600340.SH,或简称“公司”)5月15日公告,拟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签署《永续债权投资合同》。本次交易拟由中融信托设立信托计划,并通过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资金向公司进行永续债权投资,金额为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本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将用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本次交易主要内容:
(一)金额:不超过11亿元人民币。
(二)用途:用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产业新城PPP项目的开发建设。
(三)期限:永续债权投资期限为无固定期限。初始投资期限为1年,初始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每1年为一个延续投资期限。初始投资期限和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前1个月,公司有权选择延续1年或者选择在该投资期限届满之日向中融信托归还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利息及相应应付未付其他款项(如有)。
(四)利率:1、初始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内的利率为8.5%/年;2、重置利率:初始投资期限和每个延续投资期限届满后的次日起(含当日),利率即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发生重置,每次重置后的利率应在各笔永续债权前一个投资期限内最后一个核算期所适用的年利率的基础上增加200个基点(即2%),以此类推,至多重置三次。
(五)结息日和付息安排:结息日为自该笔永续债权投资资金支付日起每个自然季度末月的20日及永续债权投资到期日。满足利息递延条件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任何递延支付次数的限制;前述利息及孳息的递延不构成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及孳息。
(六)强制付息事件:任何一个付息日前12个月内,公司发生以下事件之一的,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合同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1、向股东分红;2、宣布清算或宣布永续债权投资全部到期;3、减少注册资本(因回购公司股权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或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回购公司股份导致的减少注册资本金除外)或向股东返还其他形式出资;4、向其他权益工具支付利息和/或偿还本金。
(七)增信措施:就本合同项下公司的全部义务、及公司因违反本合同而应支付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公司下属产业新城开发公司以其应收账款为公司提供质押担保。
来源:上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