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能源宣布有关截止日期及分配剩余新票据最新进展
MI能源控股有限公司(1555.HK,简称“MIE”)六月二十七日披露,截止日期及分配剩余新票据最新进展的公告。
兹提述MIE日期为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有关重组生效日期及MIE发行新票据的公告。
首次及第二次剩余新票据分配
首次及第二次剩余新票据分配已分别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四日及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一日完成。
有关发行剩余新票据的截止日期
安排债权人于安排项下向资料代理提交收取安排对价所需文件的最后期限 (以MIE发行的剩余新票据的形式) 为:
(a) 托管指示: 香港时间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五日下午五时正。
(b) 账户持有人函件: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七日下午十一时五十九分 (“开曼群岛时间”) (即二零二二年八月十八日下午十二时五十九分 (香港时间)) (“截止日期”)。
截止日期为交付任何余下有效账户持有人函件以使任何安排债权人收取其剩余新票据的最后截止日期,其后任何安排债权人将不再有机会申索任何安排对价。
倘安排债权人于上述指定时限内提交所需的托管指示及账户持有人函件,且MIE、持有期受托人及资料代理信纳该安排债权人有权收取其部分安排对价,则持有期受托人将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即重组生效日期后一百四十七天当天)向该安排债权人发行其部分剩余新票据。
于最终分配后,任何剩余票据将转让予MIE以供注销,且不会产生进一步分配。于截止日期之前并无提交有效托管指示及账户持有人函件的安排债权人将不再享有安排对价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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