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拟收购东旭集团名下资产,交易对价10.06亿元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413.SZ,“东旭光电”)5月22日公告,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交易对价10.06亿元
董事会同意东旭光电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东旭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东旭发展”) 位于北京大兴区汇营路15号院的资产 (包括86299.51平方米房屋建筑物及其占用范围内的43210.5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 作为东旭光电研发中心的研发基地及专家公寓,用以加大与光电显示主业相关的柔性显示技术、装备及石墨烯应用的研发力度,实现整合、聚焦光电显示主业。
经与东旭发展友好协商,以资产评估值10.06亿元作为交易对价,东旭光电与东旭发展签署《资产转让协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的议案》,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亿元
董事会同意东旭光电全资子公司芜湖东旭光电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装备”) 与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统称“交易对方”) 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芜湖装备持有的芜湖东旭威宇医疗器械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芜湖威宇”) 45.23%的股权转让给交易对方,其中,盛世达投资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盛世达投资”) 受让芜湖威宇30.153846%的股权,新余纳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纳鼎管理”) 受让芜湖威宇15.076923%的股权。
经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芜湖威宇45.23%股权的转让价格为人民币3.7亿元,其中,盛世达投资受让的30.153846%股权的交易对价为2.4667亿元,纳鼎管理受让的15.076923%股权的交易对价为1.2333亿元。
此外,东旭光电董事会审议通过,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2.2亿元的贷款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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