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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7/12 17:40:58

中国水务修订可交换债券之条款

中国水务(855.HK)7月12日公布,二零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中国水务、BPEA 及 Sharp Profit 订立修订契据,以 (i) 修订不可交换期,使可交换债券所附的交换权不可于发行日期开始至发行日期起计第40个月最后一日期间行使;及 (ii) 修订交换期,使可交换债券持有人将有权于发行日期起第41个月之首日至发行日期起第43个月之最后一日止期间行使其附带之交换权。 除建议修订外,可交换债券的所有其他主要条款维持不变。 中国水务 (为认购人) 与BPEA (为发行人) 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就认购可交换债券订立认购协议,据此,可交换债券已于二零二零年五月八日发行予 Sharp Profit (即中国水务之代名人)。根据可交换债券之原订条款,(i) 于可交换债券发行日期 (“发行日期”) 起至发行日期起第28个月之最后一日为止 (“不可交换期”) 不得行使可交换债券所附的交换权;及 (ii) 可交换债券持有人有权于发行日期起第29个月之首日至发行日期起第31个月之最后一日 (“交换期”) 行使所附的交换权。 截至公布日期,概无转让、交换、赎回或回购可交换债券 (不论全部或部分)。 于认购可交换债券后,中国水务注意到,尽管中国经济受COVID-19疫情影响,惟康达集团于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财务业绩有所改善。然而,董事认为拥有更多时间考虑何时将康达集团的财务业绩于集团内合并入账及保留行使可交换债券之弹性实属审慎之举,使中国水务能够观望康达集团的长远表现,从而确保在收购康达股份之前,康达集团的财务业绩达到中国水务满意水平。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