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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 MANDATE · 2024/9/4 09:43:43

广发证券拟发3年期美元浮息债券,投资者会议9月4日起召开

9月4日消息,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GF Securities Co., Ltd.,000776.SZ / 1776.HK,“广发证券”或“担保人”,连同其附属公司合称“集团”)拟发行 Regulation S (Category 1)、3年期、美元计价、基准规模、高级无抵押、有担保、浮动利息债券。 公司已委任广发证券、中信银行 (国际)、工银国际、渣打银行、农银国际、中国银行、中银香港、交通银行、建银亚洲、建银国际、招商永隆银行、汇丰、工银亚洲、兴业银行香港分行、浦发银行香港分行为联席全球协调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并委任中国农业银行香港分行、中银国际、上银国际、光银国际、中国光大银行香港分行、中国银河国际、中金公司、中国民生银行香港分行、中信建投国际、招银国际、民银资本、信银投资、星展银行、海通国际、华夏银行香港分行、华泰国际、工银澳门、未来资产、南洋商业银行、东方证券 (香港)、正流资本 (香港) 有限公司、浦银国际为联席牵头经办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自9月4日起、安排召开一系列固定收益投资者会议,其中,全球投资者会议(GIC)定于香港时间9月4日上午10:30-11:30召开,此后将举行若干场次的小组会议。 倘最终发行,债券发行人是 GF Financial Holdings BVI Ltd.,并由广发证券提供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募集资金用于现有债务再融资。广发证券的主体评级是 BBB Stable / BBB Stable(标普/惠誉),拟发行债券的预期发行评级是 BBB(标普)。 债券发行后,将在香港联交所上市,适用英国法,透过 Euroclear / Clearstream 清算。发行人/担保人法律顾问是年利达(英国法及香港法)、嘉源律师事务所(中国法)、Conyers Dill & Pearman(BVI法),承销商法律顾问是金杜(英国法及香港法)、金杜(中国法),信托人法律顾问是金杜(英国法及香港法);担保人审计师是安永。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