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景泰富完成9笔美元债券之交换要约及/或同意征求
合景泰富(1813.HK)9月15日宣布,完成9笔美元债券之交换要约及/或同意征求。
完成有关2022年9月票据之交换要约及发行2024年1月新票据
于2022年9月14日,有关2022年9月A票据及2022年9月B票据(统称为“2022年9月票据”)之交换要约之所有条件均已获达成且有关2022年9月票据之交换要约已完成。
于2022年9月14日,合景泰富已结算有关2022年9月票据之交换代价,包括向已根据交换要约有效提交2022年9月票据之合资格持有人(i)发行本金额为794,925,800美元之2024年1月新票据,(ii)以现金支付41,838,200.00美元作为预付本金,及(iii)以现金支付4,183,820.00美元作为奖励金。根据交换要约有效提交交换并接受本金额为606,037,000美元之2022年9月A票据及本金额为230,727,000美元之2022年9月B票据已注销。于有关注销后,2022年9月A票据及2022年9月B票据之余下未偿还本金额分别为43,963,000美元及19,273,000美元。
除非根据其条款提早赎回,否则2024年1月新票据(ISIN:XS2530437172/通用代码:253043717)将自2022年9月14日起按年利率6.0%计息、于2023年1月14日(就自2022年9月14日(包括该日)起至2023年1月14日(但不包括该日)止期间而言)、2023年7月14日及2024年1月14日分期支付,并将于2024年1月14日到期。
完成同时同意征求
合景泰富已就落实各个及每个系列之同意票据的建议豁免及建议修订接获所需的所需同意。
根据同意征求声明,合景泰富于2022年9月14日签立有关同意票据契约之各补充契约并支付适用同意费。因此,建议豁免及建议修订已于同意票据受托人收到确认于同日支付适用同意费之通知(以负责人证明书方式)后生效。
合景泰富是在9月2日宣布该交易,针对9笔离岸票据发起交换要约及/或同意征求,相关证券如下:
- 650,000,000美元、2022年到期的6.0%优先票据(“2022年9月A票据”)
- 250,000,000美元、2022年到期的5.2%优先票据(“2022年9月B票据”)
- 700,000,000美元、2023年到期的7.875%优先票据(“2023年9月票据”)
- 458,000,000美元、2024年到期的7.4%优先票据(“2024年3月票据”)
- 625,000,000美元、2024年到期的5.875%优先票据(“2024年11月票据”)
- 300,000,000美元、2025年到期的5.95%优先票据(“2025年8月票据”)
- 400,000,000美元、2026年到期的6.3%优先票据(“2026年2月票据”)
- 378,000,000美元、2026年到期的6.0%优先票据(“2026年8月票据”)
- 300,000,000美元、2027年到期的7.4%优先票据(“2027年1月票据”)
其中,交换票据(交换要约标的)为2022年9月A票据、2022年9月B票据、2023年9月票据,其余为“同意票据”,包括:2027年1月票据、2025年8月票据、2026年2月票据、2026年8月票据、2024年3月票据及2024年11月票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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