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reS Bond您的债券工作台
菜单
← 返回上一页

资讯 · 2023/10/25 12:19:27

远洋集团:“15远洋05”将于10月26日召开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审议宽限利息兑付及提供增信措施相关议案

远洋集团(3377.HK)10月25日公告,“15远洋05”公司债券将召开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 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远洋控股中国刊登了一项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据此,鉴于远洋控股中国当前经营现状,公司债券本期利息兑付存在一定不确定性,远洋控股中国拟就有关事项与投资者开展充分的沟通协商工作,为给予远洋控股中国解决公司债券兑付事项合理时间,最大程度化解相关风险,稳妥推进公司债券兑付工作,充分维护和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利益,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远洋控股中国将于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早上九时正至二零二三年十月二十六日下午九时正以线上形式召开二零二三年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事项详情如下: (1)豁免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知、临时提案等程序 (2)宽限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及提供增信措施 (i)关于宽限公司债券利息兑付的安排 根据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利息兑付的约定,公司债券按年付息、到期一次还本。利息每年支付一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一起支付。二零一六年至二零二五年间每年的十月十九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经营现状,为妥善推进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工作,在不变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的前提下,远洋控股中国提请公司债券持有人同意将公司债券本期利息兑付日按照如下方式进行宽限: 本议案如经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债券于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期间的利息(“本期未兑付利息”)兑付期限宽限至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兑付截止日”)。远洋控股中国将自本议案表决通过后,不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日(含)兑付本期未兑付利息的10%(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剩余90%本期未兑付利息,远洋控股中国将不迟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含),通过一次或多次方式进行足额兑付(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为避免疑义,兑付截止日以前,远洋控股中国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偿付。如果远洋控股中国在兑付截止日或之前对公司债券本期应付利息进行了足额偿付则不构成远洋控股中国对公司债券的违约。公司债券利息延期兑付的期间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ii)增加公司债券增信保障措施 鉴于远洋控股中国经营现状,为保障公司债券持有人权益、稳妥推进公司债券利息兑付工作,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就公司债券增加增信保障措施如下: 本议案如经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远洋控股中国承诺将以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股权收益权为公司债券提供质押担保,并于二零二三年十一月十七日或之前签署合法有效的增信文件合同。上述质押增信保障措施适用公司债券全部未付利息之和、违约金(如适用)等款项总额,担保范围涵盖公司债券项下远洋控股中国应付的利息及因远洋控股中国违约(如有)而产生的应由远洋控股中国承担的罚息、赔偿款、违约金、手续费、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一切费用,担保期限至远洋控股中国在公司债券项下的清偿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日或公司债券持有人已实现了质押担保合同项下全部质权之日。 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一家于二零一四年六月三日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地址为北京市通州区(与办公地址一致),法定代表人为孔繁琢,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实缴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北京远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主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勘察,建设工程设计,主要建设开发并运营北京远洋乐堤港国际商业综合体项目,此项目位于北京市通州区。 本议案如经第四次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通过,则对全体公司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公司债券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九日至二零二三年十月十八日期间的利息兑付宽限至兑付截止日,并新增增信保障措施事项,不触发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的违约条款。为避免疑义,公司债券利息延期兑付的期间不设罚息,不另行设置或产生违约金、逾期利息和罚息等,按照公司债券票面利率继续支付利息。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