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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3/6/15 17:28:19

“20阳光城ABN001”将于6月25日召开持有人会议

6月15日消息,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阳光城ABN001”将于6月25日召开2023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 会议召开的背景如下: (1)本票据的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国际”)于2022年2月18日发布公告将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等级调降至BB,并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公告,宣布终止对阳光城集团主体信用评级,并将不再更新其信用评级结果,已触发交易文件约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事件”发生情形; (2)根据2022年10月20日召开的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2年度第二次持有人大会的会议决议公告,受托人与借款人太原长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原长风置业”)签署了编号为2020-03-001补二的《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二》。根据该《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补充协议二》及《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监管合同》,借款人应于2022年4月、2022年7月、2022年10月、2023年1月(届时如涉及)的物业资产归集收入归集日对应的未履行完毕的现金流归集义务统一展期至2023年4月的物业资产归集收入归集日(即2023年4月6日)履行完毕。借款人于2023年4月6日未进行物业资产归集收入归集,2022年4月至2023年4月期间实际归集的基础资产现金流低于预测值的80%,已触发交易文件约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事件”发生情形; (3)根据《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信托贷款合同》及《陕国投·阳光城集团太原洲际酒店资产支持票据单一资金信托之监管合同》的约定,借款人应于2023年4月6日将物业资产归集收入划转至其在监管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并应于2023年4月7日归还信托贷款本息但借款人未按约定归集物业资产归集收入且未按约定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于2023年4月13日仅归还信托贷款利息600万元,仍有信托贷款本金11.500.000.00元及信托贷款利息36.117,712.65元未支付,已触发交易文件约定的“贷款提前到期事件”发生情形; (4)根据发行文件中相关条款规定,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优先A设有投资人回售权及发起机构赎回权。截至行权日,本次回售价格为98.159元/百元面值,登记回售的票据份数945.000份,登记回售的票据未偿本金余额92,760.255.00元;未回售登记的票据份数2.205.000.00份,未登记回售的票据未偿本金余额216,440,595.00元。行权日发起机构未履行对登记回售的票据本金的赎回义务。 (5)本票据未于第四个一般兑付日(即2022年10月27日)足额兑付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当期应付本金和/或利息,且经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2年度第二次持有人大会豁免违约后,在本票据第五个一般兑付日(即2023年4月27日),信托账户内可供分配资金仍不能足额兑付优先A级资产支持票据和优先B级资产支持票据的应付未付本金和/或利息,已构成交易文件约定的“违约事件”; 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及《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募集说明书》相关约定,前述各事项已触发持有人大会的召开条件,为保护资产支持票据持有人利益,现召集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言定于2023年[6]月[25]日召开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一期资产支持票据2023年度第一次持有人大会,讨论本次大会各项与会议案。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