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恒大集团出售宁波项目予浙江国企,总代价13.47亿人民币
中国恒大集团(3333.HK)5月26日宣布,出售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予两家浙江国企,总代价13.47亿人民币。
于2022年5月26日,转让方(中国恒大集团的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与受让方签订协议,据此,转让方将其持有的城市之光广场项目权益转让予受让方,总代价为人民币1,347,783,100元。受让方为:浙江省浙建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浙江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002761.SZ),均为国资背景。
出售之资产为集团的城市之光广场 (C3–5#) 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块上的在建工程所有权以及地块的房地产经营开发权,项目位于宁波市东部新城中山东路以南、星安路以东、松下街以北、规划路以西。在建工程过户后,项目的后续开发建设事宜由受让方成立的新项目公司负责。
部分对价将用于直接抵偿中国恒大集团就其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人民币218,601,100元的未付工程款。受让方将于项目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的5个工作日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的部分对价,及于其他将予出售之资产过户至受让方名下后24个月内付清金额为人民币1,079,182,000元的剩余对价。
约人民币2.94亿元的部分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用作化解中国恒大集团就项目地块的若干未付工程款及如上文所述就中国恒大集团于宁波市其他项目欠付受让方及其子公司的未付工程款。其余城市之光广场出售事项所得款项将作为中国恒大集团一般营运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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