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居:仍致力于尽可能完成重组,正继续与银行进行商讨;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将于3月26日举行
易居(2048.HK)3月13日晚间披露有关重组之进一步最新消息。
本进一步公告的目的有两个方面:
(a)向计划债权人提供最新资料,说明该等公告详述的事项对该等计划及重组的影响;及
(b)提前通知计划债权人于2024年3月26日在开曼群岛法院就开曼计划举行的进一步聆讯(“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
该等公告中提出事项之最新情况
如2024年3月1日的公告所详述,供股将不会进行且现已失效。完成供股乃该等计划中各项计划第7.1条规定的重组生效日期落实及重组因此生效的先决条件之一。鉴于供股不会进行,该先决条件已无法达成。
如下文所述,这并不意味着重组一定会失败。
公司正继续与该中国银行进行商讨,以解决阻碍向TM Home转让上海克而瑞的事项,并将继续尽最大努力解决与该中国银行的未决事项。公司认为,向TM Home转让上海克而瑞为计划债权人就该等计划达成交易基本的一环。因此,倘有关转让的事项未能及时解决,以致重组生效日期未能于2024年3月28日(即截止日期前的最后一个营业日)落实,公司将不会批准重组生效日期。
有两种可能的结果:首先,倘与该中国银行的事项能够得到解决,上海克而瑞可于重组生效日期或之前转让予TM Home:
(a)包销商已承诺以贷款方式向公司提供与公司原应于供股中筹集之资金同等水平的财务支持,以协助公司完成重组;及
(b)在该等计划中各项计划允许的情况下,公司将豁免为使重组生效日期得以实现而完成供股的条件。
因此,在该等情况下,重组生效日期可于2024年3月28日(因此为截止日期2024年3月31日之前)落实。
其次,倘与该中国银行的事项无法及时解决以令重组生效日期于2024年3月28日落实:
(a)公司将不会豁免为使重组生效日期得以实现而完成供股的条件;
(b)因此,重组不会生效;及
(c)该等计划中各项计划的条款、订约方于该等计划中各项计划项下或根据相关计划的责任将告失效,且该等计划中各项计划提供的所有折中方案及安排将不再具任何效力或效用。
在该等情况下,公司将即时刊发公告告知计划债权人(i)该等计划已告失效并不再具任何效力或效用及(ii)公司就其于旧有票据及可换股票据项下未履行的债务责任拟采取的任何下一步举措。
公司仍致力于尽可能完成重组。倘并无进行重组,公司或会与计划债权人寻求替代重组等。
2024年3月26日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
于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中,开曼群岛法院将获提供有关重组及该等计划实施的最新情况,并被要求就公司向计划债权人发出的进一步通知的内容的申请指示作出裁决(并考虑是否存在任何其他属适当的指示或命令)。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将于2024年3月26日上午八时正(开曼群岛时间)/下午九时正(香港时间)举行。
任何计划债权人均有权(但非必须)通过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出席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以便作出其可能有意向开曼群岛法院作出的任何声明。倘任何计划债权人有意通过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出席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或对指示开曼群岛法律顾问出席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或由通过开曼群岛法律顾问以外其他人士代为出席有任何疑问,或对本公告或开曼法院进一步聆讯有任何疑问,其应发送电邮至 nick.herrod@maples.com 及 nick.stern@maples.com 联络迈普达律师事务所的 Nick Herrod 及 Nick Stern(公司有关开曼群岛法律事务的顾问)。彼等可应要求提供开曼群岛律师的联系方式并处理有关法律代表的其他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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