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旭光电拟以26.3亿元收购控股股东东旭集团的743项专利
东旭光电(000413.SZ,“公司”)6月5日公布,决定与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集团”)及东旭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东旭科技”)签署《资产转让协议》,将东旭集团拥有或与其全资子公司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与光电显示技术相关的743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转移至东旭光电名下,以确保东旭光电光电显示材料及装备产业的安全。
东旭光电聘请了中环松德(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环松德”)对公司拟购买的743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中环评报字(2020)第0612号《评估报告》,确定标的资产评估值为26.257亿元。经与东旭集团及东旭科技友好协商,东旭光电决定以标的资产评估值26.257亿元作为本次关联交易的交易对价。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东旭光电股东大会的批准。
东旭光电表示,此次计划以自有或自筹资金购买的标的资产是东旭集团拥有或与东旭科技共同拥有的743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包括546项专利及197项专利申请权。这部分专利与东旭光电主营业务光电显示材料及装备相关,是东旭光电目前正在使用的专利,包含铂金通道中玻璃液的处理方法,玻璃窑炉,铂金通道以及铂金通道的保护方法等核心主专利。此系列专利是东旭光电光电显示材料业务正常生产的基本前提,是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技术保障,是确保东旭光电以玻璃基板为代表的光电显示新材料产业安全的重要保障。
截至公告日,因东旭集团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标的资产所属的743项专利(或专利申请权)仍处于司法裁定财产保全查封状态,本次资产转让协议签署后,由东旭集团负责与债权人协商,配合交易标的资产的后续过户转让。若无法完成交易标的的正常转让,东旭光电有权取消本次交易,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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