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光集团先旧后新配股募资11.5亿港元
龙光集团(3380.HK)12月7日宣布,配售现有股份及根据一般授权认购新股份。
于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六日 (交易时段后),卖方、龙光集团及配售代理订立配售及认购协议,据此,(i) 卖方委任配售代理,而配售代理同意担任卖方之代理人,按彼等各自之相关比例以个别 (而非共同或共同及个别) 及全数包销基准促使承配人购买卖方持有的172,000,000股配售股份,配售价为销售条款所载之每股股份6.80港元;及 (b) 卖方已有条件同意认购172,000,000股认购股份 (相等于配售事项实际出售的配售股份总数),认购价为每股股份6.80港元,相等于配售价。
172,000,000股配售股份占 (i) 于公告日期现有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12%;及 (ii) 经配发及发行认购股份而扩大之已发行股份总数约3.02%。
卖方由龙光集团非执行董事纪凯婷女士全资拥有。
认购事项之所得款项总额约为11.696亿港元。认购事项之所得款净额约11.563亿港元拟用于集团项目投资及作为集团一般营运资金。每股认购股份之净价约为6.72港元。
UBS、法国巴黎银行、花旗担任配售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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