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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1/1/13 11:06:36

协鑫新能源延后交换要约截止期限到1月26日

协鑫新能源(451.HK)1月12日公告,交换要约截止期限由2021年1月13日下午四时正 (伦敦时间) 延长至2021年1月26日下午四时正 (伦敦时间),即时生效。相应地,要约结算日延后到2021年2月3日前后(“新结算日”)。 交换要约标的是5亿美元存量债券 GCLNewEnergy 7.1 01/30/2021,新结算日将落在债券到期日之后。直至新结算日 (但不包括当日),有效提交及获接纳的现有票据的应计利息将以现金支付,并构成交换代价的一部分。 协鑫新能源是在2020年12月23日宣布上述交易,公司称内部资源不足以按期偿付即将到期的5亿美元存量债券,因此发起交换要约(受限于“最低接纳金额”),同时邀请债券持有人加入重组支持协议以支持百慕达计划(协议安排重组)。 交换要约若失败,公司将随后开始推进协议安排重组。交换要约要求最低90%的支持率(至少4.5亿美元本金额有效提交)方可通过;协议安排重组则略低,需要所持面值最少75%的持有人投票赞成。 交换要约代价为:本金额的5%以现金偿付、95%置换为2024年到期年息率9.75%的新票据;以现金支付任何应计利息;支付替代任何新票据的零碎金额的现金;支付现金激励(“指示费”)本金总额的1%。 钟港资本担任交换要约的交易管理人及不可撤销重组支持邀请的财务顾问。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