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证国际认购5000万人民币的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新发“维好+SBLC”点心债
兴证国际金融集团有限公司(6058.HK)5月23日公告,间接全资附属公司 CISI Investment 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经牵头经办人认购发行人发售之债券,有关指令已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获确认, 及 CISI Investment 获分配认购总额为人民币50,000,000元之债券,代价为人民币50,000,000元,不包括交易成本。
SereS的数据显示,债券刚刚于2024年5月22日完成定价,将于2024年5月29日 (T+5) 交割,票面利率4.5%,发行价100%,本金总额3.35亿人民币。
债券之主要条款如下:
发行人: 晟海投资有限公司 (“发行人”)
维好提供者: 青岛军民融合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维好提供者”),一家于中国注册成立之有限责任公司
备用信用证发行人: 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 有限公司青岛分行 (“信用证银行”)。南洋商业银行 (中国) 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透过其全资子公司南洋商业银行有限公司全资拥有的外商独资商业银行。
本金总额: 人民币335,000,000元
兴证国际认购总额: 人民币50,000,000元
发行价: 债券本金额之100%
形式及面值: 债券以记名形式发行,面值为人民币1,000,000元,此后为人民币10,000元的整数倍。
利息: 固定年利率4.50%
发行日期(交割日): 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九日
到期日: 二零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维好契约: 发行人、维好提供者和受托人将签订维好契约,如条款和条件中进一步所述。
备用信用证: 债券将受益于信用证银行代表受托人及债券持有人向受托人签发的备用信用证。备用信用证应由受托人作为备用信用证项下的受益人,在透过经认证的SWIFT (或透过备用信用证项下其他允许的通讯方式) 提出要求后,代表其自身和债券持有人提取备用信用证。
债券之地位: 债券构成发行人的直接、一般、无条件、非次级和无担保义务,并且始终享有同等地位,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优先权。除适用法律法规可能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发行人在债券项下的付款义务在任何时候都至少与发行人所有其他当前和未来的无担保和非次级债务具有同等地位。
因税务原因赎回: 发行人可以根据条款及条件向债券持有人发出不少于30日且不多于60日的通知 (该通知应不可撤销) 后随时选择全部 (但不得部分) 赎回债券,并以书面形式向受托人及主要付款代理支付其本金连同截至 (但不包括) 确定赎回日期的应计未付利息进行赎回,如果: (a) 发行人在发出该等通知之前使受托人确信,由于英属维尔京群岛或中国法律或法规的任何变更或修订,其已经或将有义务按照条款及条件的规定支付额外税款,或在每种情况下,任何政治分区或其中有权征税的任何当局,或该等法律或法规的应用或官方解释的任何变化 (包括但不限于由有管辖权的法院作出任何决定),且该等变更或修订于二零二四年五月二十二日或之后生效;及 (b) 发行人采取合理措施无法避免该等义务,前提是不得早于发行人有义务支付该等额外税款的最早日期之前90天发出赎回通知。
因控制权变更赎回: 在控制权变更后的任何时间,债券持有人有权根据债券持有人的选择,要求发行人在认沽结算日以其本金100%连同截至 (但不包括) 认沽结算日的应计和未付利息赎回全部 (但不仅是部分) 债券持有人的债券。
上市: 将向MOX申请仅通过向MOX专业投资者发行债务的方式将债券上市。将向卢森堡证券交易所申请将债券列入不需要交易许可的证券正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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