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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讯 · 2022/1/27 12:32:25

为发展氢能业务,协鑫新能源就2024年美元债(重组新票据)发起同意征求

协鑫新能源(451.HK)1月26日夜间宣布,就419,969,839美元存量高级票据 GCLNewEnergy 10 01/30/2024 (ISIN: XS2350477308) 发起同意征求,寻求修订若干条款,使公司能够发展氢能业务。 【背景】 GCLNewEnergy 10 01/30/2024 是作为“重组新票据”于2021年6月16日完成发行(以替换违约老券 GCLNewEnergy 7.1 01/30/2021),重组新票据的初始发行规模为511,638,814美元,最小面值/增量为US$200,000 / US$1。此后,根据相关条款(重大资产出售后的部分赎回),公司在2022年1月25日动用资产出售的剩余收益7690万美元赎回等本金额的7690万美元票据(at par,另加应计利息),赎回完成后,债券本金额降至419,969,839美元。 2021年12月19日,保利协鑫能源(3800.HK)和协鑫新能源联合公告,协鑫新能源香港 (协鑫新能源间接全资附属公司,作为买方) 就自支付按金的首笔付款 (1500万美元) 起计12个月的排他期与保利协鑫天然气 (作为供应方) 订立框架协议,以与保利协鑫天然气就天然气的可能购买事项订立买卖协议,从而促进协鑫新能源氢能业务的发展。根据框架协议,协鑫新能源香港将于先决条件达成后向保利协鑫天然气支付可退回款项3000万美元 (作为按金)。 【同意征求】 同意征求旨在获得多数持有人同意,以修订债券契约中的若干条款,这些修订将使公司能够寻求原本可能无法获得的商业机会,推动其战略转型。拟议修订包括: (i) 修订“与关联公司交易的限制”契约(“Limitation on Transactions with Affiliates”)和“允许投资”(“Permitted Investment”)的定义,以允许公司根据框架协议支付按金; (ii) 明确“许可业务”(“Permitted Businesses”)的定义,包括氢能业务和其他类型的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业务。 同意征求将于2022年2月8日下午5:00 (欧洲中部时间)到期(可延长或提前终止)。 公司将支付同意费,每1美元支付0.002美元现金,即本金额的0.2%。 公司认为,根据框架协议支付按金不会对美元票据项下的还款和付息时间表产生重大影响。如上文所述,公司已于2022年1月25日利用重大资产出售之剩余收益进行了部分赎回。此外,截至公告日,公司已提供必要资金,并已准备好支付2022年1月30日到期的票据利息。公司将继续根据债券契约规定的偿还/赎回时间表监控其现金流状况和票据的融资计划。 钟港资本担任同意征求代理,Lucid Issuer Services Limited 担任资讯和制表代理。钟港资本也曾是协鑫新能源老券协议安排重组的财务顾问。 ©️未经许可,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