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置业就10亿港元贷款融资签订补充协议
保利置业(119.HK)9月2日公布,于二零二一年九月二日,借款人、恒生银行有限公司作为融资代理(“融资代理”)与若干其他银行就融资协议(经补充融资协议修订及补充)签订一份补充契约(“第二份补充契约”)以修订融资协议(经补充融资协议修订及补充)以提供约1,013,290,000港元的定期贷款融资,而保利置业根据与此相关的其他补充契约作为担保人。根据第二份补充契约条款,到期日将会是融资协议日期后72个月。
根据融资协议、补充融资协议及第二份补充契约条款,倘(其中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保利”,保利置业控股股东)不再(a)为保利置业最大单一股东;或(b)维持管理控制保利置业;或(c)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辖,则融资代理可宣布全部或部分该融资下的贷款及应计利息,以及融资之其他应计或未偿还的所有应付款,将立即到期并应付。于公布日,中国保利透过其附属公司持有保利置业已发行普通股股本约4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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